一、背景依据
2023年6月30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实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数据互联共享的,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按月约定提取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优势作用,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压力,为缴存人提供更好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拥有该笔商贷的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权人应当为申请人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
2.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已与中心实现商贷数据互联共享。
3.申请人已正常偿还贷款1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没有以一次性清偿该笔商贷本息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5.办理了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应当已签订按月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6.不存在提取未办结、司法冻结未解除、账户金额预锁定等情形,未被纳入中心不良信用登记。
(二)提取额度
1.当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期正常偿还商贷本息合计金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和逾期罚息)。
2.借款人、配偶及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多人申请按月偿还商贷委托提取的,当月提取总额度小于或等于上一期正常偿还商贷本息合计金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和逾期罚息)。
例如:张先生在工商银行有一笔个人住房贷款,产权人为张先生和妻子李女士及儿子张小小,一家三口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024年8月该笔商贷还款发生额为17,100.00元,其中:偿还本金5,000.00元,利息2,000.00元,罚息100.00元,提前部分偿还本金10,000.00元。如张先生一家9月申请按月偿还商贷委托提取,当月三人累计可提取金额只能≤7,000.00元,罚息和提前偿还部分不可以提取。
(三)提取方式
申请人与中心签订按月偿还商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每月15日由中心自动将提取资金划入约定的申请人收款账户。
(四)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商贷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3.提取申请人在工、建、农、中、农商银行、富滇银行、交通银行任一银行的Ⅰ类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4.与父母或者子女共有房屋产权的,还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法院判决(裁定)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任一能证明亲子关系材料的原件(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及已办理过按年偿还商贷的不需提供)。
(五)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小程序、保山公积金手机APP,进入“按月偿还商贷提取协议管理”办理页面,根据提示完成按月偿还商贷委托提取协议签订。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申请办理,签订按月偿还商贷委托提取协议。
(六)执行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四、涉及范围
在保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五、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267-2017)、《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六、注意事项
(一)目前中心已与工行、建行实现商贷数据互联共享,共享范围为全国,属两家银行外省市的住房贷款信息如能查询并核验到,也可以申请办理。其余商业银行还未实现数据共享,后续中心会根据各银行商贷数据共享实现情况,逐步扩大可以办理按月偿还商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商贷银行范围。
(二)申请人与中心签订按月偿还商贷委托提取协议须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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