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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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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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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1-9月管理运行情况通报

  2018年1-9月,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四届四次全会提出必须注重“开放、聚集、持续、创新、跨越”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全体干部职工努力适应新形势,在防范风险、高质量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推动保障和改善住房民生上水平。

  一、1-9月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1-9月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13.94亿元,同比增长10.42%, 完成年计划任务数18亿元的77.44%,至9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107.59亿元,缴存余额为62.74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1-9月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8.59亿元,同比增长20.74%,占当期缴存额的比率为61.63%,其中:购、建住房提取1.42亿元;偿还住房贷款提取5.36亿元;租房提取0.08亿元;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0.12亿元;退休等非住房消费提取1.60亿元。至9月末,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4.86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1-9月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471笔,发放贷款金额10.90亿元,完成全年计划任务数12亿元的90.83%,同比下降37.38%,贷款支持购房建筑面积44.71万平方米;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32亿元,同比增长12.76%。至9月末,累计向4.58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04.12亿元,贷款余额为67.64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107.83%。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情况:9月末,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余额5.9万元,比上年末下降0.1万元,逾期率仅为0.01‰。

(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1-9月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6,558.47万元,同比增长7.53%;业务支出9,941.49万元,同比增长47.79%;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616.98万元,同比下降23.70%。

    二、住房公积金运行特点

  (一)抓政策落实,巩固和扩大制度覆盖,促进归集额稳定增长

坚定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促进职工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186号)和《保山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保公管字[2016]6号)文件要求,巩固财政供养单位非编职工建制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农民工等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9月末,当年新增缴存单位214个,新增缴存职工8155人。其次是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年检,规范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缴存工资基数和缴交比例,督促个人缴交和单位匹配部分按月到位,实现归集额稳步增长。

  (二)受调控政策影响,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增速较快

  一是前三季度受今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收紧的影响,特别是购买综合用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144平方米及以上等住房的缴存职工,不符合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条件,选择提取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提取额同比增长52.69%,尤其是三季度增速较快。

  二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以支持职工购建和改善住房为目的,为减轻职工偿还贷款压力,继续允许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使用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随着贷款总量的增加,职工前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资金占提取总额8.59亿元的62.36%,成为最惠及职工的政策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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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量回落明显,资金实现净流入

  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三次调整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受此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规模从上年度月均2亿元下降到月发放1.21亿元,1-9月贷款总额较同期下降了37.38个百分点,降幅明显。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已经对资金流出实现了有效控制,从8月开始资金已实现净流入,预计年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将降至105%以内。    

  (四)业务支出大幅增加,增值收益下降

  由于我市职工购建住房需求旺盛,住房公积金资金供不应求,为防范和化解因资金时间错配而潜在的流动性不足风险,保证业务正常运行,经管委会批准中心先后向商业银行融资贷款9亿元,受向商业银行融资贷款利率倒挂影响,1-9月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同比增长3570.26万元,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比下降23.70%。

  三、存在的问题

  2018年1-9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总体上呈现稳中向好、服务优质、风险可控。同时存在一是非公企业为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意愿不强,推进新市民制度建设工作缓慢;二是受大数据共享限制,深化“放管服”工作与先进州(市)中心相比有差距;三是为预防住房公积金资金因时间错配而发生流动性风险,继续做好向商业银行融资贷款工作;四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市已批准113家困难企业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减少归集住房公积金近1,700万元,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预计4季度还会有部分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五是受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政策影响,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造成资金链断裂,涉诉冻结贷款保证金甚至被法院执行的案例增加。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宣传工作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是中心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4季度要以非公企业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经营效益较好的非公企业采取上门服务面对面宣传动员,力争完成全年新增缴存职工1万人的目标任务。

  (二)加快有条件部门大数据互联共享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已经连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外,加快与住建、不动产等部门的数据互联共享,把部门数据共享列为四季度的工作重点,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推进简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真正实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最多跑一次”,努力扩大“一次不跑”办结业务范围。

  (三)继续降低住房公积金个贷率

  一是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的分析和监控,积极应对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和房地产政策调控,高度关注银监局对中心向商业银行融资贷款的监管措施;二是继续加强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沟通,加强筹措资金,力争在年底前完成部分流动资金授信贷款调头,保证我市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的正常使用,同时按期归还部分到期的融资贷款。

  (四)严格风险预警防控管理

  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严格防范住房公积金制度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保证金管理,特别是对涉诉房地产企业的保证金被执行的情况,中心都要向执行局提起执行异议,高度管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潜在风险。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