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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目录
  • 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
  • 200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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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06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公告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山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和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的监督管理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严格遵循“管委会决策、中心运营、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努力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管理,全面抓好各项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工作任务,全年各项指标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6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经保山市永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保山市财政局审核,并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5.75万人,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比例为5%。全市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5,116.12万元(含结转利息523.79万元),实现年末余额46,657.68万元,比上年净增11,627.04万元,净增率为33.19%,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金额61,893.39万元。

  二、按政策规定全市批准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3,489.07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取率为6.96%。

  三、全市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993.50万元,至年末贷款余额为28,606.48万元,存贷比为61.31%,累计发放贷款15,505户,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0,587.45万元。

  四、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现业务收入1,284.3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利息642.07万元,支付委托银行贷款手续费52.73万元,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89.51万元。

  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增值收益进行分配,按60%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353.70万元,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05.63万元,按4%提取上缴省住房公积金监管费用23.58万元,剩余212.22万元提取为中心管理费用。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