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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0500127102009125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目录
  • 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
  • 20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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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08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公告

  2008年,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按照年初提出的全年目标和任务要求,扎实工作,狠抓落实,使全年工作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2008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经保山市永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保山市财政局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全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7.14万人,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比例为5%。全市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5,807.80万元(含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存款利息1,721.72万元),实现年末余额78,597.84万元,比上年净增18,199.13万元,净增率30.13%。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到107,379.54万元。
  二、 按政策规定全市当年批准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7,608.67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取率为8.83%。全市职工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达到28,781.70万元。
  三、全市当年向2,834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3,331.20万元,至年末贷款余额为63,267.74万元,存贷比为80.50%。全市累计向17,047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3,028.95万元。
  四、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082.79万元,支付和预提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1887.60万元,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131.01万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95.19万元。
  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进行分配,按2008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的1%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233.60万元,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2.29万元,按增值收益的10%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52万元,在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后的剩余部分842.06万元全部提取为中心管理费用。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