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监督指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有力推动,坚持突出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对保山房市和职工住房消费的不利影响,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按照年初提出的全年目标和任务要求,坚定信心,团结努力,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指标再次实现了新的突破。2009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经保山市永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保山市财政局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全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7.38万人,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比例为6%。全市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30,539.26万元(含结转利息1,147.62万元),实现年末余额99,624.02万元,比上年净增21,026.18万元,净增率26.75%。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到137,918.80万元。
二、 按政策规定全市当年批准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9,513.08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取率为8.72%。全市职工计支取住房公积金达到38,294.78万元。
三、全市当年向2,301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3,941.54万元,至年末贷款余额为82,838.76万元,存贷比例为83.15%。全市累计向19,348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36,970.49万元。
四、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157.23万元,支付和预提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1,037.31万元,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139.56万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80.36万元。
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进行分配:按2009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的1%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195.71万元,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26.14万元;按增值收益的10%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04万元;在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后的剩余部分1,586.61万元全部提取为中心管理费用。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