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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目录
  • 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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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10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公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7月19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将 2010 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全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7.91万人,全市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43,283.70万元(含结转利息1,463.17万元),实现年末余额132,257.47万元,比上年净增32,633.45万元,净增率32.76%。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到181,202.52万元。
  二、按政策规定全市当年批准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10,650.25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取率为7.45%。已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48,945.03万元。
  三、全市当年向1,873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9,034.00万元,年末贷款余额为96,807.73万元,存贷比例为73.20%。已累计向21,221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66,004.49万元。
  四、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781.86万元,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2,194.50万元,其中:预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1,300.00万元,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171.23万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587.36万元。
  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进行分配:按2010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的1%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139.69万元,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65.83万元;按增值收益的10%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74万元;其余部分1,288.93万元全部提取为中心管理费用。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