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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目录
  • 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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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11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公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5月24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1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末,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缴存单位1544个,缴存职工8.44万人,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为243765.59万元。2011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62563.07万元(含结转利息3130.09万元),职工因购房、建房、偿还住房贷款及离退休等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79人次12992.32万元,占当年归集额的20.77%。截止2011年12月末,累计提取总额为61937.37万元,年末归集余额为181828.22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回收情况

  2011年,为2227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8258.50万元,占当年归集额的77.14%;累计为23448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14262.99万元,累计收回贷款85941.91万元,年末贷款余额128321.08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5549.00万元,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4609.19万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39.81万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进行分配:按2011年新增贷款余额的1%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315.13万元,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2.29万元;按增值收益的10%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98万元,其余530.69万元提取为中心管理费用。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