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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目录
  • 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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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公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2013年10月15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 2012 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至2012年末,全市共有1540个单位、8.73万余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实际正常缴存职工人数为8.46万人,职工封存账户0.27万人;当年新增开户缴存单位58家、新增开户缴存职工5538人。全市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67986.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7%;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11751.9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7.89%;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32879.11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8.08%。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2年,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935.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35%,其中:购建住房和还贷等提取11424.11万元,离退休和离开本市等销户提取5511.38万元。至2012年末,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78872.86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回收情况

  2012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090户,金额51941.60万元,占当年归集额的76.40%,比上年同期增长7.63%;收回贷款20729.06万元。至2012年末,全市累计为25538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66204.59万元,年末贷款余额159533.62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4.32%,贷款逾期率为0.07‰。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2012年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8434.68万元,业务支出4919.18万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515.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4.06%。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进行分配:按2012年度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2.13万元,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94.42万元;提取中心管理费用2003.37万元;剩余1200.00万元提取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