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2014年8月7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 2013 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1557个单位、9.09万余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实际正常缴存职工人数为8.92万人,职工封存账户0.17万人;当年新增开户缴存单位67家、新增开户缴存职工5710人。全市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92,692.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34%;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04,444.05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9.73%;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301,952.15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9.66%。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3年,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619.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46%,其中:购建住房和还贷提取13,668.51万元,离退休和离开本市等销户提取9,950.53万元。至2013年末,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02,491.9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回收情况
2013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332户,金额63,117.70万元,占当年归集额的68.09%,比上年同期增长21.52%;收回贷款25,724.17万元。至2013年末,全市累计为27870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29,322.29万元,年末贷款余额196,927.15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3.44%,贷款逾期率为0.04‰。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2013年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9,762.80万元,业务支出6,603.54万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159.26万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进行分配:按2013年度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3.93万元,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68.35万元;提取中心管理费用1,585.33万元;剩余1,200.00万元提取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