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衔接“十一五”规划重要的一年,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保山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和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的监督管理下,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严格遵循“管委会决策、中心运营、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努力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安全管理,积极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抓好各项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工作任务,全年各项指标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经保山市财政局审核,并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4.68万人,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比例为5%。全市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0,783.36万元(含结转利息335.04万元),实现年末余额35,030.64万元,比上年净增8,463.50万元,净增率为31.86%,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金额47,167.95万元。
二、按政策规定全市批准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2,319.86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取率为6.62%。
三、全市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922.60万元,至年末贷款余额为20,556.07万元,存贷比为58.68%,累计发放贷款11,222户,累计发放贷款40,446.15万元。
四、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现业务收入929.5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利息401.42万元,支付委托银行贷款手续费36.25万元,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91.90万元。
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增值收益进行分配,按60%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95.14万元,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1.93万元,按4%提取省住房公积金监管费用19.68万元,剩余177.08万元提取为中心管理费用。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