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管理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定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部署与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和房地产形势,以坚定的信心,不懈的努力,团结带领全体职工克难攻坚,积极进取,较好的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扩大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帮助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做出了新的努力。
一、超额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既定目标任务,多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一)各项业务指标再创历史新高
1、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67,986.38万元,比上年多归集5,423.31万元,增长8.67%;年末累计归集总额达到了311,751.97万元,归集余额达到了232,879.11万元。
2、全年共向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16,935.49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2,992.32万元多支取3,943.17万元,增幅为30.35%。
3、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90笔,金额51,941.60万元,比上年多发放3,683.10万元,增长7.63%;全市已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5,538笔,年末实现贷款总额266,204.59万元,贷款余额159,533.62万元,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为68.50%。
4、逾期贷款余额由上年末的13.89万元下降为11.29万元,贷款逾期率仅为0.07 ‰,比年初提出的计划控制率0.5‰还低了千分之0.43个点,贷款资产质量继续保持优良。
5、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8,434.68万元,比上年增收2,885.68万元;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4,919.18万元,比上年多支出309.99万元;实现增值收益3,515.50万元,比上年增加2,575.69万元,超额完成了计划数的159.98%。
(二)工作实现了新的加强和突破
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有力推进。按照市政府2010年40次常务会议提出的财政供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三年分步提高到12%的要求,继市直、隆阳、腾冲去年已先行提高到了执行12%之后,2012 年施甸县的缴存比例由上年执行10%提高到了执行12%,昌宁县由上年执行8%提高到了执行10%,龙陵县由上年执行7%提高到了执行10%;非公企业中,全年又有58家单位恢复建立和新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增缴存职工5,538人,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达到了87,339人,制度覆盖率达到91.13%;住房公积金缴交,昌宁县解决了财政匹配住房公积金跨年匹配的历史遗留问题并实现了财政按月匹配,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缴交工资基数严格执行了限高保低的规定,首次组织实施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催缴消化了缴存限高后减少1.2亿元归集额的影响,实现了限高不减总量。
二是支持帮助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力度进一步增大。中心积极应对国家实施连续房地产调控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和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不利影响,年初在跟踪市场和了解职工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向管委会提交议题,经表决通过后提高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使双职工的贷款由30万元提增到了40万元,单职工由20万元提增到了25万元,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减轻了职工购房的资金压力;加大了与房地产开发商的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力度,全年又新进入了18个楼盘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进一步帮助中低收入职工改善了住房条件;扩大了对保障性住房贷款的支持,在积极办理商品房、自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先后进入了保山交通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农科所经济适用房项目和腾冲林业局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向有贷款需求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上述努力,全年实现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达,显著改善了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安居条件。
三是资金管理和运作更加安全。一年来,中心在人事管理、劳动用工、业务流程、窗口服务、机关党建、廉洁从政等方面新制定出台了45个文件规定,从源头上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在抓实风险防控工作中,2月,主动提请市财政局对中心2011年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4月,组织对全市14个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进行了巡回检查, 7月,牵头与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第五纪工委等市直协办单位对中心2012年落实反腐倡廉分解任务情况进行了巡回检查;年末,顺利通过了市委、市政府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检查。通过上述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安全。
四是窗口服务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年初以来,在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中,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了感恩教育活动,把感恩党和政府,感恩社会,感恩制度政策优越,感恩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转化为了优质服务,回报社会的努力和行动,使窗口服务更上了台阶。与此同时,在取得创建区级、市级文明单位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活动,通过抓领导、抓措施、抓落实,职工全员参与努力,年内被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授予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省住建厅评为了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先进单位,龙陵县管理部被市总工会授予了“工人先锋号”称号,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柜台被市政务局评为了“优质服务窗口”,此外,中心还有3人被省住建厅评为了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先进个人”,政务服务中心4名职工7人次被评为了“流动红旗标兵”和“优质服务之星”,中心窗口服务工作得到了缴存职工和上级的充分肯定。
五是管理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夯实。年初以来,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体党员中持续开展了创先争优、“三查三看”、学习杨善洲、“四群教育”、党员承诺等学习教育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使全体党员的党性观念得到了不断增强,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进一步树立,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显著发挥,支部被市委表彰为“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年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与要求,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扎实开展了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任务分解兑现落实工作,进一步抓实了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树立了单位风清气正良好形象。年内在理顺中心机制体制上,经中心积极争取和努力,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视,经市委组织部考察推荐,市政府6月任命匡云同志为中心副主任(副处级)主持中心工作;通过公开招考,中心9月补充新增了7名编内职工;市编办于年末核准了中心新的内设机构数和科级领导职数;上述几项努力,使中心的机制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理顺和加强。年初以来,实施启动了中心业务办公楼的改造装修工程,完成了办公配套设施的采购,筹备做好了信息系统的更新换代准备工作,加速推进了中心在改善基础设施硬件建设条件上的步伐。中心年内完成了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的换届工作,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档案管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新的成绩。
(三)一年来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
中心一年来所做的工作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是突出的,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
1、在财政供养单位中推进实现按月匹配住房公积金的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全部实现。
2、对非公企业制度扩面建设的推进速度还不够快。随着我市桥头堡战略的实施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经济组织和从业职工人数呈现出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做好对新、老非公企业的制度动员工作还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和问题。
3、在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上路子还不够宽,支持公租房建设项目贷款的试点申请未能获准实施。
4、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和贷款业务的快速增长,以及对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提出的要求,中心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和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工作需要,更新换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和转变新的管理模式,给中心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
上述困难和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努力克服这些困难和争取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
二、2013年工作意见
2013年是中心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会、市人大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合力加快保山桥头堡建设,奋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新的一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成保山与全省全国同步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为推进实现全市职工住有所居的目标,促进保山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更大努力。
(一)努力完成好下述业务计划指标
1、全年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73500万元,实现年末归集余额达到279,500万元;
2、完成住房公积金支取26,900万元;
3、完成发放职工个人住房贷款56200万元,实现年末贷款余额191,500万元;
4、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5‰以内;
5、在国家维持现有利率水平的情况下,计划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700万元,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200万元。
(二)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任务
1、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按照市人大三届二次全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努力提高城镇职工住房保障水平”的工作要求,中心一是要紧跟市委政府加大产业培育力度、统筹推进城镇一体化、持续加强项目投资的工作步伐,努力做好新增新建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和动员工作,把住房保障延伸到新增新建企业中去,通过让职工享有住房保障权益,切实帮助新增企业职工解决好住房安居问题,合力促进保山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二是要继续做好财政供养单位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的工作,主要是督促动员龙陵、昌宁两个县在2013年继续落实提高最后2个点的工作,确保市政府2010年40次常务会议提出的财政供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三年分步提高到12%的要求在2013年全部兑现落实。三是督促尚未落实按月缴存和按月匹配住房公积金的财政供养单位尽快实施按月缴存和按月匹配的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应享有的缴存合法权益。四是要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限高保低工作,维护缴存分配的公平正义。
2、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保障作用。一是要坚持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努力扩大贷款发放总量,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走向的调查分析和研判,掌握职工的需求变化动向,顺应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加强与房地产开发商、委托承办银行的合作联系,多措并举,努力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二是要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保障职工的合规提取权益,要留足充裕的住房公积金储金,做好合规提取的政策解释工作,满足职工的合规提取愿望,帮助职工融资解决好购房买房需求。三是要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要在坚持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中重点做好对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对有贷款需求的职工在资金安排上,服务办理上进行倾斜;要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运作水平,扩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通过增加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给以保障性住房建设更多支持;要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对公租房建设项目贷款支持试点的争取工作,使住房公积金在帮助解决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上有所作为。
3、加强党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中心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增强班子活力,紧紧依靠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创新能力,努力打造“创新型领导班子”;学习党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组织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用党章的学习成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建带动群团工作促进党建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奋发有为、积极进取,为全面完成和优质完成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创新健康发展。
4、重视抓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更加安全。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在中心持续开展好“四群教育”、“感恩教育”等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金钱观、价值观,牢固树立职工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筑牢夯实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措施,抓好住房公积金风险点和风险级别的防控落实与监督检查,发现苗头及时堵塞禁绝,不留隐患。三是要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反腐倡廉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缺,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考核机制,切实把党风廉政责任和预防惩治腐败任务落在实处。
5、巩固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继续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形象。一是配合市直和腾冲县两级政府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设窗口办理审批事项的要求,选派思品优秀、业务娴熟的职工进驻两个政府办事窗口,确保在网点增加,负荷加大的情况下,服务质量和职工满意度不降低,窗口形象不打折。二是继续在全中心开展好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的创建工作,按照再上一层楼的要求,继续努力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继续保持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的荣誉。
6、夯实加强中心的基础管理,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要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按照市编办重新批复核准中心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做好2013年中心工作人员的招录补编工作,同时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中心内设科部室做新的调整理顺。二是要在5月以前完成中心业务办公楼的改造装修和搬迁工作,尽快提升改善中心的窗口办事条件和办公条件,营造开展包括廉政文化建设在内的良好的环境氛围。三是要完成系统软件的采购招标工作,力争年内完成项目一期核心业务系统的开发工作,抓紧实施对原有操作系统进行更新换代,从根本上提升业务操作和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建设五星级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完成对档案室的硬件建设工作,提升档案管理,为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