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在市财政局的关心和支持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市实施办法,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遵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重大项目、大额资金支出等集体研究决策,强化经费严管、过紧日子,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全年预算经费保障支出同时取得较好绩效成果。现将一年管理费用收入、支出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经费收入情况
2019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保山市财政局批复中心管理费用预算为18,483,514.00元;2018年批准结转2019年继续实施的指标为830.10万元(包含:中心购置腾冲管理部便民服务大厅经费预算金额661万元及房屋装修款120万元,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奖励金49.10万元),本年预算扣减上年度结余资金185.13万元后市财政实际拨入经费为16,632,214.00元,利息收入23,149.82元。本年收入合计26,807,661.54元。
二、管理经费支出情况
(一)工资福利支出9,225,198.27元,占管理费的53.29%,其中:基本工资977,940.00元,津补补贴842,383.00元,绩效工资1,421,797.00元,社会保障缴费2,081,875.17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编外合同制职工工资)3,458,336.00元,文明单位奖励金支出442,867.10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492,991.18元,占管理费用的25.95%。其中:办公费用139,750.42元,印刷费22,286.40元,手续费1,197.18元,水费3,182.90元,电费120,078.84元,邮电费472,530.75元,物业管理费154,651.89元,差旅费343,050.00元,维护费1,773,254.00元(包含年综合服务平台营运外包服务58.2万元、信息安全综合服务10万元、信息化运维服务33万元、业务系统维护23万元、信息化集成项目维护服务19万元、维保服务项目24.1万元、综合服务管理系统等级保护测评4.8万元等),租赁费5,600.00元,会议费5,744.00元,培训费158,565.85元(包括职工培训、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培训和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招待费1,016.00元,专用材料费171,759.00元(包括信息化集成项目办公耗材费7.233万元),委托业务费30,000.00元,提取工会经费143,154.46元,职工福利费319,302.58元,交通费111,093.78 元,其他交通费14,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1,973.13元(含诉讼费、工作服着装费、党建及主题教育广告宣传费、脱贫攻坚补助挂钩村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760.47元,占管理费用的1.25%,其中:独生子女保健费支出240.00元,退休职工工资补差及上交市财政局退休人员工资的统筹外资金110,670.47元,职工退职补偿金104,850.00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3,377,102.00元,占管理费用19.51%。其中:购置办公设备支出1,012,902.00元,信息网络建设1,164,200.00元,腾冲管理部便民服务大厅装修费120,000.00元。
中心管理费用合计支出17,311,051.92元。
三、应收应付款情况
(一)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375,300.00元,为预发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267,573.21元,主要为:一是计提的费用1,117,900.21元。其中:福利费617,107.08元,工会经费8,857.34元,职工教育经费491,935.79元。二是应付招投标项目资金1,962,940.00元。其中:保山竞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款共计870,000.00元,云南速特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款144,600.00元,昆明市西山区志远数码喷绘部服务费7,060.00元,应付云南商厦住房置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款291,000.00元,应付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款290,900.00元,应付云南云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款50,000.00元,应付云南厚壁信息安全测评有限公司服务费48,000.00元,应付江苏鹿港文化有限公司工作服装费261,380.00元。三是应付招投标各中标公司的保证金共计186,733.00元。
(三)“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1,659,736.00元,全额为计提的编外合同制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管理经费结余情况
2019年管理经费剩余资金9,496,609.62。主要原因为:一是市财政局核定中心购置腾冲管理部便民服务大厅经费预算为661万元,预付房款528.80万元,记入“在建工程”科目,由于目前房屋相关手续尚未齐全,无法列支该购房款项,需在2020年继续实施;二是中心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由于市文明办自2019年起实行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相关资料复审定于2020年初进行,导致省级文明单位奖励金暂时无法发放,原核定预算经费54.08万元需在2020年继续实施;三是2019中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厉行节约,全年中心勤俭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所有物资采购通过政府招标,节约成本支出,同时原计划增加的招聘人员比计划少、时间推迟以及存款利息收入等原因节约支出2,345,821.62元,纳入2020年预算冲减拨款。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