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7.23万元,较上年减少144.36万元,下降95.23%,主要是由于2021年度中心购置5辆公务用车增加支出140.42万元,2022年度无相关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为0.22万元,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35.2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次,共计接待29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1万元,较上年减少144.24万元,下降95.37%。截至2022年末,中心公务用车实有车辆6辆。
附件: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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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上年 决算数 |
本年 决算数 |
较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 计 |
151.59 |
7.23 |
-144.36 |
-95.23%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34 |
0.22 |
-0.12 |
-35.29% |
3.公务用车费 |
151.25 |
7.01 |
-144.24 |
-95.37%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140.42 |
0 |
-140.42 |
-100.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83 |
7.01 |
-3.82 |
-35.27% |
附件2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侍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拍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侍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