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4.18万元,较上年增加6.95万元,上升9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为0.09万元,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59.0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共计接待4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09万元,较上年增加7.08万元,上升95.37%。截至2023年末,中心公车实有车辆6辆。增加原因:一是车辆使用和维护费用增加;二是2022年使用了上年度车辆燃油费预存资金,导致了2023年车辆燃油费大幅增加。
附件: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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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上年 决算数 |
本年 决算数 |
较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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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7.23 |
14.18 |
6.95 |
96.13%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22 |
0.09 |
-0.13 |
-59.09% |
3、公务用车费 |
7.01 |
14.09 |
7.08 |
95.37%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0 |
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01 |
14.09 |
7.08 |
95.37% |
附件2: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侍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侍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