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形成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www.bsgjj.baosh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52号,电话:0875-2207330,邮箱:bsgjj_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 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36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结合窗口工作实际,加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管理督查,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心安排一名副主任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公开工作内容,指定对口科室专人专岗将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并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均及时整改。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流程,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条例、制度、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内容。
(二)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加强网站建设。切实发挥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和作用,加强信息发布前的审核,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重新规范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时公开法定主动公开的内容。2020年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98条。
2、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利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短信平台、自助查询机、电子大屏、12329热线、微博等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接入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结合窗口受理服务和人工服务指南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更新政府信息、受理群众诉求。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微博,均在2020 年进行政务新媒体登记备案,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安排专人管理。
(三)信息公开类别及数量
2020年度中心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9条。其中:工作简报28条,网站公告27条,年度公报8条,地方政策27条,中心文件4条,办事指南8条,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70条,微博发稿305条。为保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发布,中心严格执行公文公开相关要求,对应公开的文件做到公文形成之后通过保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及时全文公开,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平台配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官网因更新个别栏目删除不彻底,导致出现空白栏目及动态栏目未更新的问题;二是与其他部门之间实现数据互联共享,需进一步优化与完善。
(二)2021年初步计划安排
1. 严格执行公开制度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对已有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健全完善。对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发布审批制度,中心所有进入门户网站的信息必须填写《保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经过中心信息技术科审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公开发布,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
2. 定期巡查,对网站、微信、微博、政务服务平台公开的信息开展检查,杜绝出现空白栏目、错链、死链、错别字等情况。
3. 及时更新,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适时更新发布网站公开信息,及时更新网站、微信、微博、政务服务平台公开的信息。
4. 定期对网站发布人员进行发布操作与制度学习的培训,加强对制度流程的认识,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5. 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协调配合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共享工作,进一步优化与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工作。
六、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中心2020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