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 2021 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1年保山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中心制定《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和设置。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主动公开机构信息、人事管理、政策解读文件、行政执法、计划规划、年度报告等内容,中心本年度共公开政府信息 121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为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中心编制《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及申请流程,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府信息。积极参加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中心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中心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获取、发布等流程,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严格按照条例、制度、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管理。
(四)平台建设
中心在2021年按要求完成门户网站IPv6改造,结合工作实际,优化线上公开渠道,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主动公开目录进行整合,实现政府信息“可看、可查、可知”,方便群众找到公开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
根据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中心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评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对未完成事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稽核执法科监督完成,确保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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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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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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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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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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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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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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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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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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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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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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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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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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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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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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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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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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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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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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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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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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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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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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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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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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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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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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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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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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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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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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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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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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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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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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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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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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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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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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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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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中心存在的问题主要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同步规范审批及发布流程;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不合理,部分栏目达不到规定的更新频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对已有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健全完善,做到及时公开、及时更新,以缴存职工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按照分工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责任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开展各项工作。
2.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梳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整合一些更新频率低的栏目,优化信息公开的分类展现形式,切实扩大受众面,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可度。
六、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中心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