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决策部署,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拟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5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一)电子邮箱:bsgjjjhk@163.com
(二)传真电话:0875-2207330
(三)邮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锦溪路52号(邮政编码:678000)
提交修改意见请注明需要修改的依据,并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