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经保山市第六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会计核算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按26817元执行。
二、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会计核算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隆阳区、腾冲市按2020元,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按1870元执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