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533000745298753D/2026091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9-18
  • 文号
  • 保公积金﹝2026﹞19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经保山市第六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会计核算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按26817元执行。

二、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会计核算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隆阳区、腾冲市按2020元,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按1870元执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