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度暂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特此公布。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