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5﹞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与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5年、2026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物资准备及发放,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7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评估发布等阶段;2028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成立普查机构。根据国家及云南省要求,设立保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及相关业务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参照省级做法,领导小组不纳入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级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普查对象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农业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各级各部门之间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解决普查中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作物种植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乡村振兴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方面的事项,由市林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地图、卫星遥感影像、自然资源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项,由市水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军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国动办、保山军分区、武警保山支队负责和协调。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农业普查大量工作集中在乡镇,普查人员涉及到村,各县(市、区)农业普查机构要认真落实责任,将主要精力下放乡镇,统一谋划、严格把关、分工协作,摸清搞准基层数据,确保数据质量。
(三)建立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中选聘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人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和认真配合做好本级的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的普查员,要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准确理解普查内容,正确填报普查表;选聘的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指导普查员顺利入户开展调查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商调人员要保障其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科学编制农业普查经费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充分考虑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式改革、物价上涨、农户增加、普查难度大和普查人员薪酬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县两级财政与统计、调查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强化对农业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最大化发挥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筑牢法治底线。把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如实报送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加强质量控制。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加强普查指导培训,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全流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有关服务平台,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保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范 喜 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高 康 副市长
副 组 长:张加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唐月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立本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军 市统计局局长
张 辉 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队长
马媛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国动办专职
副主任
罗智亮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俊 市林草局副局长
成 员:宋晓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
主任
董斯璇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成林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朝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劲松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春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 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段国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赵开旺 市水务局副局长
吴良旭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王 俊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段光艳 市广电局副局长
朱建祺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丽 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副队长
段 雄 保山军分区保障处助理员
曹洪宁 武警保山支队保障处副处长
办公室主任由杨军、张辉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