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腾冲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腾政办发〔2014〕96号)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予以废止,2026年6月6日起停止施行。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