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7-2-/2019-121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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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普通高中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等2500/·年,二等1500/·年。

二、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范围:我市两所省定民族中学(隆阳区民族中学和腾冲市民族中学)高中阶段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300/·学年。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范围及标准: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四、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范围: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25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