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是指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免除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和省级分担。
2、免费提供教科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承担,地方课程教科书资金由省级承担。
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政策,按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首先须确保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按标准足额获得资助,其余资金用于资助寄宿制除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学年。
二、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范围:按照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确定的人口较少民族范围,我省对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共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补助生活费。
补助标准:250元/生·年。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范围:2012年春季学期启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有正式学籍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800元)。我市隆阳、施甸、龙陵和昌宁四县区为国家试点县,由中央资金实施;腾冲市为地方试点县,由省级和县级资金共同实施。
四、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以下资助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等。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1250元/生·年,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为8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