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德翠委员:
您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阿昌族适龄儿童进行本民族语言教学的建议》(第8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民族教育工作的极大关注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为落实工作,我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对阿昌族适龄儿童进行本民族语言教学的建议>的回复通知》(保教发电〔2017〕125号),要求腾冲市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二、在弘扬民族民间文化方面,新华乡阿昌族聚集区的村校目前在“阳光体育”活动中开展了以传统舞蹈“蹬窝罗”为基础,结合了民族音乐、体操、舞蹈各种元素创编而成的大课间活动。
三、2017年8月22日上午,腾冲市教育局已对新华乡中心学校就开展阿昌民族语言教学工作作了相关要求。
(一)在教学方面,对新华乡阿昌族聚集区的村校,如新华乡中心小学、新华乡荒田完小、新华乡新山完小从幼儿教育开始进行阿昌族适龄儿童语言教学,每校建立兴趣小组,定期开展活动。
(二)在师资方面,由腾冲市阿昌族文化研究协会提供师资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将结合阿昌族的服饰特点、民间故事等民族文化内容,围绕乡土教材,对学生进行教育。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