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关爱学校201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关爱学校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5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5年基本信息表
表三 2015年部门项目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
第二部分 保山市关爱学校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关爱学校2015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433.93 |
一、基本支出 |
383.93 |
经费拨款 |
416.93 |
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 |
266.53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2.03 |
|
罚没收入安排 |
1、公务费(财政经费拨款20.40) |
28.40 |
|
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
17.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经费拨款2.00) |
4.00 |
二、政府性基金 |
3、福利费 |
0.18 |
|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4、职教工会费 |
9.09 |
|
四、下级配套 |
5、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
0.36 |
|
五、单位自筹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75.37 |
|
六、上年结转安排支出 |
1、离、退休费 |
38.42 |
|
七、上级补助收入 |
2、助学金 |
36.82 |
|
3、遗属补助 |
|||
4、独生子女费 |
0.13 |
||
二、项目支出 |
50.00 |
||
1、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 |
50.00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433.93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433.93 |
保山市关爱学校2015年基本信息表(表二)
单位:人、辆
单位名称 |
财政全供养人数 |
非编制人员数 |
实有在校学生数 |
编内实有车辆数 |
|||||||
实有人数合计 |
在职人员 |
离退休人员 |
|||||||||
小计 |
行政 |
事业 |
工勤 |
小计 |
离休 |
退休 |
遗补 |
||||
保山市关爱学校 |
77 |
68 |
57 |
11 |
9 |
263 |
1 |
2015年部门项目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表三)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项目)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
类 |
款 |
项 |
||||
合 计 |
20.00 |
30.00 |
||||
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 |
20.00 |
30.00 |
||||
205 |
07 |
01 |
特殊学校教育 |
20.00 |
30.00 |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20.00 |
|||
310 |
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30.00 |
保山市关爱学校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关爱学校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保山市关爱学校在编实有人数 77 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68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退休人员9 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33.9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3.93万元,财政拨款中,经费拨款416.93万元,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17.00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93万元,项目支出 5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3.9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66.53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支出259.53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2.03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支出32.03万元)
其中:公务费28.40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20.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2.00万元)、福利费0.18万元、职教工会费9.09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36万元;
核定标准:(1)公务费。事业单位财政经费核定每人年均3000元,其余支出为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事业单位财政经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其余支出为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3)福利费。核定在职人员每人月均2.2元;(4)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37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38.42万元、助学金36.82万元、独生子女费0.13万元;
核定标准:(1)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2)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资金50.00万元。
为支持特殊教育的发展,扩大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预算安排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资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