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幼儿园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幼儿园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幼儿园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社会提供学龄前儿童保育和教育服务;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保山市幼儿园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是抓住党建核心,增强发展动力;抓紧教学根本,提高育人水平;抓好后勤保障,提升服务能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抓牢各项事业,搞好协调发展。
1.切实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
一是结合学校《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学校宣讲团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二是利用好各种平台、各种载体开展学习宣传;三是执行思政课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教学计划。
2.切实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党政同责,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分工负责,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
3.切实增强党建引领发展能力
一是以党中央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做好空缺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分期分批对党员干部进行集中轮训;三是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全省学前教育教学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好幼儿园思想平台、队伍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四是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为抓手,管理好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平台,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4.切实抓实教育教学中心工作
一是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以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推进为抓手,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专业、课程和教研工作及送教下乡工作。
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和人事管理工作建设。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对现有师资进行能力提升培训;提升专兼职教师的理论与实践技能;进一步规范考核,修订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办法,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组建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是加强科教研学术建设。不断对新老教师进行各种专业培训,做到请进来(专家讲课),走出去(到好的幼儿园交流学习)。
5.切实做好各类保障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物资采购等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行食堂“6T”达标管理;推进节约型校园创建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治。
二是加强安全维稳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日常值班、巡逻;开展应急演练,加大安全防范力度;杜绝校园周边和校内各种暴恐、安全事件的发生;巩固省级“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启动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三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建设党建示范点,创建幼儿红色文化。
6.切实统筹好其它工作
继续抓好财务、对外交流、工会、保密、老干、统战、精准扶贫、校办企业、信息化校园和档案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幼儿园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保山市幼儿园。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2,790,855.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04,457.60元,占总收入的75.0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186,397.50元,占总收入的24.9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30,028.30元,增长31.04%,主要原因分析:
1. 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政策性调资增薪、在职职工退休等增减相抵,增加人员经费2,076,997.34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270,086.00元,津贴补贴减少807,443.00元,绩效工资增加1,915,59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279,805.40元,其他社会保险增加39,555.54元,医疗费增加63,061.00元,退休费增加8,000.00元、抚恤金增加288,806.40元、生活补助增加5,586.00元,助学金减少29,400.00元奖励金减少35.00元,购房补贴增加14,98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50,930.96元,其中办公费增加228,353.97元,手续费增加2,243.00元,水费增加8,469.90元,电费增加19,699.59元,邮电费减少30,740.07元,差旅费减少2,974.74元,维修费增加804,436.01元,培训费增加59,643.50元,接待费减少10,159.00元,专业材料费减少336,048.80元,劳务费减少199,105.89元,工会费增加73,620.76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60,710.24元。
3.项目支出减少136,100.00元,其中:1.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减少50,000.00元;2.下达2017年第二批“国培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减少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2,840,855.10元。其中:基本支出11,987,255.10元,占总支出的93.35%;项目支出853,600.00元,占总支出的6.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591,828.30元,增长25.29%,主要原因分析:
1. 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政策性调资增薪、在职职工退休等增减相抵,增加人员经费2,076,997.34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270,086.00元,津贴补贴减少807,443.00元,绩效工资增加1,915,59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279,805.40元,其他社会保险增加39,555.54元,医疗费增加63,061.00元,退休费增加8,000.00元、抚恤金增加288,806.40元、生活补助增加5,586.00元,助学金减少29,400.00元奖励金减少35.00元,购房补贴增加14,98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50,930.96元,其中办公费增加228,353.97元,手续费增加2,243.00元,水费增加8,469.90元,电费增加19,699.59元,邮电费减少30,740.07元,差旅费减少2,974.74元,维修费增加804,436.01元,培训费增加59,643.50元,接待费减少10,159.00元,专业材料费减少336,048.80元,劳务费减少199,105.89元,工会费增加73,620.76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60,710.24元。
3.项目支出减少136,100.00元,其中:⑴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减少50,000.00元;⑵下达2017年第二批“国培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减少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幼儿园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87,255.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27,928.30元,增长29.46%,主要原因分析:
1. 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政策性调资增薪、在职职工退休等增减相抵,增加人员经费2,076,997.34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 270,086.00元、津贴补贴减少807,443.00元、绩效工资增加1,915,595.00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加279,805.40元、其他社会保险增加39,555.54元,医疗费增加63,061.00元, 退休费增加8,000.00元、抚恤金增加288,806.40元、生活补助增加5,586.00元,助学金减少29,400.00元奖励金减少35.00元,购房补贴增加14,98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50,930.96元,其中办公费增加 228,353.97元,手续费增加2,243.00元,水费增加8,469.90元,电费增加19,699.59元,邮电费减少30,740.07元,差旅费减少2,974.74元,维修费增加804,436.01元,培训费增加59,643.50元,接待费减少10,159.00元,专业材料费减少336,048.80元,劳务费减少199,105.89元,工会费增加73,620.76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60,710.24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91%,年均人员经费支出116,437.6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9.09%,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7,771.3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幼儿园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3,6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6,100.00元,减少13.75%,主要原因分析:
1.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减少50,000.00元。
2. 下达2017年第二批“国培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减少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54,457.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19%。与上年对比减少594,569.20元,减少5.8%,主要原因分析:
1. 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政策性调资增薪、在职职工退休等增减相抵,增加人员经费1,888,383.84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 270,086.00元、津贴补贴减少807,443.00元、绩效工资增加1,915,595.00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加279,805.40元、其他社会保险减少39,555.54元,医疗费增加63,061.00元, 退休费增加7,000.00元、抚恤金增加288,806.40元、生活补助增加5,586.00元,助学金减少29,400.00元奖励金减少35.00元,购房补贴增加14,98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375,253.04元,其中办公费减少 18,762.74元,手续费增加600.00元,邮电费减少30,764.07元,差旅费减少180,338.74元,维修(护)费减少787,373.00元,培训费减少8,179.5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3,045.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379,148.90元,劳务费减少855,186.20元,工会经费增加73,620.7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76,675.65元。
3.项目支出减少136,100.00元,其中:⑴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减少50,000.00元;⑵下达2017年第二批“国培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减少5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8,274,2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0%。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支出8,174,276.00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00,00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5,20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6,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0,885.20元,死亡抚恤支出298,316.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购房补贴14,98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676.00元,完成预算的15.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76.00元,完成预算的15.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严格按照三公经费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的人批次减少和人数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7,508.50元,下降69.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508.50元,下降69.5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严格按照三公经费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的人批次减少和人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7,676.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7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6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5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 其他地洲及上级相关单位来我园指导工作及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幼儿园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幼儿园部门资产总额13,347,013.50元,其中,流动资产552,229.00元,固定资产12,794,784.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0,287.9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1,152.94元,固定资产增加319,134.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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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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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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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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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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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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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3,347,013.50
| 552,229.00
| 12,794,784.50
| 7,634,752.81
| 0.00
| 0.00
| 5,160,031.69
| 0.00
| 0.00
| 0.00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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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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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7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7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7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市幼儿园2018年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幼儿园是为社会提供学龄前儿童保育和教育服务;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的一级示范幼儿园。为促进全市幼儿教育发展,提升全市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教育管理和教学水平,2018年安排省级资金200,000.00元,用于云南省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学校根据资金用途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执行方案,经园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执行使用。
通过运行使用一段时间以及项目受益对象调查反馈,查验项目实施情况、使用情况效果等,对项目的产出、效益、满意度的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预算资金200,000.00元,实际到位2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共支出200,000.00元,全部用于组织实施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其中用于办公费13,037.00元,差旅费4,500.00元,培训费112,139.22元,教育教学专用材料费69,523.78元,其他交通费用800.00元,项目资金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成了对1所省级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的奖补,提升了基地在幼儿教育培训中的引领水平,达到预计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后,促进了学校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推动了培训基地幼儿课程游戏化试点探索的步伐,全市2018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上升至85.32%,达到预计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基地培训学员满意率超过90%,达到预计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基本达到预期指标。参与培训的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对合理、科学的安排培训课程满意。自评结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在学校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评价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资料及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多措并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市幼儿园2017-2018年“国培计划”
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幼儿园是市本级开展学前教育的公办学校。为促进全市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按照“国培计划”项目实施要求,2017-2018年安排中央资金100,000.00元,用于保山市幼儿园1个名师工作室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学校根据资金用途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执行方案,经园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执行使用。
通过运行使用一段时间以及项目受益对象调查反馈,查验项目实施情况、使用情况效果等,对项目的产出、效益、满意度的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预算资金100,000.00元,实际到位1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共支出100,000.00元,用于名师工作室建设及开展幼儿教育教学研修培训工作,其中用于办公费14,883.00元,印刷费30,000.00元,差旅费16,574.10元,培训费35,596.90元,公务接待费2,946.00元,项目资金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在市本级学校建成1个幼儿教育名师工作室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通过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引领作用,结对帮带出5名幼儿教育工作室学员,间接辐射结对帮扶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达到预计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后,促进了学校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办学水平,推动了幼儿教育以点带面研修培训试点步伐,全市2018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上升至85.32%,达到预计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工作室研修学员满意率超过90%,达到预计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项目管理科室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下一年度安排要从严从紧,并进行绩效问责,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6.绩效自评结果
“国培计划”项目实施以来,绩效自评结果基本达到预期指标。参与研修工作室学员对合理、科学安排的研修培训满意。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在学校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评价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资料及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多措并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保山市幼儿园2018年市级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锁定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为主线,筑牢“稳”的基础,下足“进”的功夫,抓党建促保障,抓改革促发展,抓质量促转型,抓改革促共享,努力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保山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围绕这一总体要求,保山市幼儿园充分依托保山市市级教育专项资金179,400.00元,用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有效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绩效管理,服务教育改革和发展。
实施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保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安排保山市2018年度市级教育专项资金179,400.00元,用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有效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绩效管理,服务教育改革和发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综合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计财处负责综合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幼儿园2018年市级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到位179,40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度项目资金实际执行179,400.00元。
执行情况:补助市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79,4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按项目方案、项目资金使用时间表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项目预算;二是严格执行单位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预算资金按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违规使用资金;三是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服务教育改革和发展。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市级教育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到位率100%,年度内补助市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79,400.00元,用于学校日常运转开支。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学率达85.32%,项目受益对象、社会群众满意度超过95%,各项指标完成效果达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基本达到预期指标。项目资金到位率100%,年度内项目受益对象、社会群众满意度超过95%,各项指标完成效果达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评价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资料及依据。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一方面将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自己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⑴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局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⑵ 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项目管理科室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⑶ 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下一年度安排要从严从紧,并进行绩效问责,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保山市幼儿园2018年学前教育改善办学条件
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锁定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为主线,筑牢“稳”的基础,下足“进”的功夫,抓党建促保障,抓改革促发展,抓质量促转型,抓改革促共享,努力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保山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围绕这一总体要求,保山市幼儿园充分依托保山市市级教育专项资金374,200.00元,用于公办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等改善办学条件支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绩效管理,服务教育改革和发展。
实施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保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安排保山市2018年度市级教育专项资金374,200.00元,用于公办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等改善办学条件支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绩效管理,服务教育改革和发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综合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计财处负责综合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幼儿园2018年学前教育改善办学条件资金到位374,20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度项目资金实际执行374,200.00元。
执行情况:补助市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等改善办学条件支出374,2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按项目方案、项目资金使用时间表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项目预算;二是严格执行单位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预算资金按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违规使用资金;三是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服务教育改革和发展。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市级教育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到位率100%,年度内补助市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等改善办学条件支出374,200.00元,用于学校日常运转开支。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学率达85.32%,项目受益对象、社会群众满意度超过95%,各项指标完成效果达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基本达到预期指标。项目资金到位率100%,年度内项目受益对象、社会群众满意度超过95%,各项指标完成效果达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评价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资料及依据。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一方面将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自己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⑴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局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⑵ 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项目管理科室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⑶ 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下一年度安排要从严从紧,并进行绩效问责,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保山市幼儿园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幼儿园是为社会提供学龄前儿童保育和教育服务;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的一级示范幼儿园。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学校根据资金用途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执行方案,经园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执行使用。通过运行使用一段时间以及项目受益对象调查反馈,查验项目实施情况、使用情况效果等,对项目的产出、效益、满意度的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幼儿园2018年度总收入8536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3600.00元,占总支出的100%。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保山市幼儿园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本单位主要参照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立自评指标体系,从投入、过程、部门产出绩效三个方面设置了综合指标、共性指标、个性指标等三类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项目管理、资源配置、履职完成及效益等多项评价指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因素分析法、比较等。
(3)自评组织过程
保山市幼儿园成立绩效考评小组,组织实施整体财政支出及所有财政资金项目开展专项的绩效考评工作。2018年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绩效考评小组及项目实施部门一同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保山市幼儿园2018年度总收入853,6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3,600.00元,占总支出的100%。
(2)过程情况分析
制定了各项目的绩效目标,并且项目绩效可量化、指向性明确。各项目的资金使用有效合理,有严格的财务及内控制度把关。项目申报合乎规定、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良好。
(3)产出情况分析
①2018年“国培计划”项目实施,为学校建成1个幼儿教育名师工作室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通过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引领作用,结对帮带出5名幼儿教育工作室学员,间接辐射结对帮扶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的提升,达到预计目标。
②2018年市级教育专项资金—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成了对1所省级幼儿园教学环境及条件改善,提升了保山市幼儿园在幼儿教育中的引领水平,达到预计目标。
③2018年市级教育专项资金—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保证了对1所省级幼儿园教育教学正常运转,提升了保山市幼儿园在幼儿教育中的引领水平,达到预计目标。
(4)效果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后,促进了学校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推动了幼儿课程游戏化试点探索的步伐,全市2018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上升至85.32%,达到预计目标。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在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现实问题和困难,是在预算编制及成本控制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在以后年度的预算安排中,我们将会更加注重预算的合理化和科学化,更加严格地控制成本,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指导,以及持续有力的支持。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增强了保山市幼儿园在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从而起到了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强化和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水平的目的。
7.主要经验及做法
保山市幼儿园按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及时收集补充有关资料,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
自评采用打分评价的形式,得分根据定量指标、定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2018年度实际完成值,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要逐条分析,说明原因,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