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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3-X-05_B/2018-042401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国土空间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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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概况

一、规划基准年和规划期

以200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

二、编制及审查情况

《保山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由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负责编制,2009年6月29日提交规划初稿,后通过多论证和修改;2009年10月28日,市矿管委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对规划进行了专题评审;2009年11月3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初步审查;2009年12月3日,经省厅初步审查后提出了《初步审查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按照初步审查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并经保山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于2010年1月5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评审;2010年2月28日正式通过省厅的评审。

三、主要指标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目标

按省级规划目标,积极配合开展新一轮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力争铁、铅锌、锡、金、钼、铜等地质找矿新突破。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强西南“三江”腾冲固永—盈江狮子山铅锌多金属矿(保山段面积3596平方千米)及六库—保山铜多金属矿(保山段面积5517平方千米)保山段重点调查评价区的矿产资源评价工作,预计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3处,远景资源量(2010年):铁5000万吨、铅锌70万吨、锡4000吨、铜25万吨、银500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目标

按省级规划,打造滇西“三江”有色金属基地,初步建成保山-镇康1个对本市及省矿业经济起主要支撑作用的矿业经济区。

(2)主要矿产开采总量调控目标

省级下达给保山市的锡矿(金属)限制性开采总量指标:2010年为1000吨,2015年为2000吨。

(3)主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目标

矿山企业采矿回采率及选矿回收率,在现有基础上,2010年提高1-2个百分点,2015年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2010年提高至35%左右,2015年提高40%。2010年矿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25%以上,2015年提高到35%。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研发取得重大突破。2020年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达到省内平均水平以上。

(4)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目标:大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20年,中型矿山不少于10年,小型矿山不少于5年。

(5)矿业权设置数量及全市矿山总数控制目标

全市预设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62个。其中,2008—2010年24个,年均设置探矿权8个;2011—2015年期间38个,年均设置探矿权8个。

全市规划整合区块37个,已设采矿权165个,至2010年整合到110个,减少33%;2015年在2010年的基础上整合到83个,再减少约25%。

新设置采矿权27个,其中2008—2010年10个,年均3个;2011—2015年17个,年均3个。

压缩小矿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和产量比重,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进一步提高矿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2010年力争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465个以内,年均减少30个;2015年力争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319个,年均减少29个,到2020年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4.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产值目标

保山市主要矿产品产量规划目标

序号

矿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2007年

2010年

2015年

指标属性

产量

产量

产量

1

矿石万吨

191.98

269.71

800

预期性

2

金属万吨

1.07

1.50

15

预期性

3

金属万吨

8.97

12.61

60

预期性

4

冶金用脉石英

矿石万吨

1.09

1.54

2.83

预期性

5

冶金用石英岩

矿石万吨

16.7

23.46

90

预期性

6

金属万吨

0.03

0.04

0.11

约束性

7

矿石万吨

32.52

171

306

预期性

8

矿石万吨

0.80

1.12

2.07

预期性

9

金属万吨

0.04

0.06

0.11

预期性

至2010年,全市开采固体矿产矿石总量1346万吨,铅、锌、锡、铜开采总量14万金属吨,年均增长12%,矿业产值32.9亿元(含采、选),年均增长15%,上交税利3亿元以上。2015年,力争在2010年的基础翻两番以上,矿业产值达100亿元以上(含采、选),实现利税10亿元(表4)。2020年突破500亿元(含采、选、冶及延伸加工),实现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新建和生产矿山基本不欠新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矿区土地复垦率不断提高。到2015年,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全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全面提高(表5)。

保山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主要规划项目指标

指 标

2008-2010年

2011-2015年

属性

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 面 治 理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

30

40

二、矿山土地复垦率(%)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 面 复 垦

历史遗留矿山

30

35

6.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目标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形成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建立。统一、高效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布局合理、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局面基本形成。

四、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

按省级规划,保山市被列为国家级重点调查评价区2个,即:腾冲古永—盈江狮子山(保山段)铅锌多金属矿评价区(DQ001),面积3596平方千米;六库—保山(保山段)铜多金属矿评价区(DQ002),面积5517平方千米。主攻矿种:铁、铅、锌、锡、铜、银、锰。同时开展硅石、煤、黄龙玉、金、天然气、地热水等矿种资源潜力评价。

五、矿产资源勘查

(一)限制勘查区1个,为高黎贡山保护区边缘带限制勘查区。

(二)禁止勘查区22个:猴桥-自治国境线禁止勘查区、怒江禁止勘查区、腾冲县大河水库禁止勘查区、腾冲北海湿地禁止勘查区、小海坝水库禁止勘查区、大海坝水库禁止勘查区、隆阳区北庙水库禁止勘查区、大保高速公路禁止勘查区、大瑞铁路禁止勘查区、澜沧江禁止勘查区、蒲缥-勐糯高等级公路、隆阳区明子山水库禁止勘查区、昌宁县河西水库禁止勘查区、中心村禁止勘查区、龙陵巴纳掌禁止勘查区、龙陵城东禁止勘查区、龙陵八0八水库禁止勘查区、龙陵小黑山禁止勘查区、施甸县三块石水库禁止勘查区、昌宁县明山水库禁止勘查区、龙陵县岔河水库禁止勘查区、木城国境线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矿种:禁止在可耕地內勘查砖瓦用粘土以及国家、省政府规定的其它禁止勘查矿种。

六、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分及探矿权设置

(一)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全市共划分出55个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面积3029.06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的15.43%。全市主要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50个,非金属矿产5个,其中,已设有探矿权区块23个,面积1755.46平方千米,未设探矿权区块的有32个,面积1273.6平方千米。

(二)勘查规划区探矿权设置

探矿权的配置,除给市内深加工大企业配置资源按协议方式出让的以外,其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凡属重点、鼓励勘查区内的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全市预设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62个。其中,2008—2010年24个,年均设置探矿权8个;2011—2015年期间38个,年均设置探矿权8个。从“十二五”后半期至2020年,全市每年维持探矿权总数约160—190个。

七、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1.限制开采区:全市规划限制开采区8个,即:腾冲小龙河锡矿分布区、腾冲老平山锡矿分布区、保山汶上汞矿限制开采区、保山烈马山汞矿限制开采区、保山金家山汞矿限制开采区、施甸茅草坡汞矿限制开采区、昌宁薅坝地锡矿限制开采区、昌宁温泉锡矿分布区。总面积1201.91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6.1%。

限制开采的矿种为锡矿、汞矿、钛铁砂矿。

2.禁止开采区:全市规划禁止开采区22个,即:高黎贡山禁止开采区、猴桥-自治国境线禁止开采区、怒江禁止开采区、腾冲县大河水库禁止开采区、腾冲北海湿地禁止开采区、小海坝水库禁止开采区、大海坝水库禁止开采区、隆阳区北庙水库禁止开采区、大保高速公路禁止开采区、大瑞铁路禁止开采区、澜沧江禁止开采区、蒲缥-勐糯高等级公路、隆阳区明子山水库禁止开采区、昌宁县河西水库禁止开采区、中心村禁止开采区、龙陵巴纳掌禁止开采区、龙陵八0八水库禁止开采区、龙陵小黑山禁止开采区、施甸县三块石水库禁止开采区、昌宁县明山水库禁止开采区、龙陵县岔河水库禁止开采区、木城国境线禁止开采区。总面积1757.6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8.95%。

本市禁止开采的矿产为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1.重点治理区:全市划分重点治理区11个,面积7917.64平方千米。主要包括中小型矿山,城市周边,重要交通线、河流源头两侧,高原湖泊、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周边等受矿业活动影响严重的地区。

2.一般治理区:重点治理区之外的其它矿业活动区为一般治理区。一般治理区面积11719.36km2。

九、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及示范区

1.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全市共规划重点治理工程30个,其中煤炭矿山(区)7个、金属矿山(区)17个、非金属矿山(区)6个。占用破坏土地面积14.91平方千米,规划恢复治理土地面积11.83平方千米。2008-2010年安排重点治理工程15个,占用破坏土地面积3.17平方千米,规划恢复治理土地面积3.03平方千米。2011-1015年安排开展重点治理工程15个,占用破坏土地面积11.74平方千米,规划恢复治理土地面积8.80平方千米。

2.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

在矿山环境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代表性的4个矿山(区)作为我市近期内实施的示范工程,分别为腾冲滇滩铁矿、昌宁湾甸崩龙田煤矿、保山市干沟煤矿、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黑岩凹铅锌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