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2020-0923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采购招标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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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建设项目压履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市级评审机构选取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建设项目压履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市级评审机构选取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0-84

2.项目名称:保山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建设项目压履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市级评审机构选取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本次采购不设置具体的采购预算金额,根据实际开展的评审工作据实结算;

5.最高限价:

5.1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工作最高限价:

(1)金属类,大型¥20000.00元/个,中型¥11000.00元/个,小型¥8000.00元/个;

(2)非金属类,大型¥15000.00元/个,中型¥8000.00元/个,小型¥6000.00元/个。

5.2完成建设项目压履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最高限价:

(1)压履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6000元/个;

(2)压履矿业权未压覆储量的3000元/个。

6.采购需求:

6.1项目采购内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取保山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建设项目压履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市级评审机构,评审机构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技术规范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建设项目压履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开展评审服务工作。

6.2评审工作质量要求: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47号)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并依法对具体项目的评审结果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开。

6.3评审机构选取数量:3家,具体工作由矿业权(申请人)有评审需求时,采购人在入围机构中抽签选择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6.4服务地点:保山市辖区内。

6.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6本次采购的磋商报价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以及最高限价,磋商申请人以满足项目实施的全部要求以及保质保量为前提,自行测算后填报磋商报价。本次采购的磋商报价须填报各类评审工作单价报价,根据具体委托项目情况以及成交单价据实结算。磋商报价须包含评审机构在开展具体评审工作过程中为具体评审工作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以及涉及到的评审工作服务费、评审材料费、专家评审费、专家培训费、人工费、差旅费、项目管理费、税、费、风险等的所有费用。

6.7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正式签署后2个自然年,评审机构在开展评审工作服务过程中,因采购人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应当符合《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17〕47号)要求,必须具有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建设项目压履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能力,建立专业齐全且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专家库;不得从事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的矿产勘查、矿山地质等工作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3.2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为磋商申请人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3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24日 2020年09月29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3.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进行信息登记,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4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0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寸女士

注:

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磋商申请人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的磋商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11楼

联系方式: 0875-2128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 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谭先生

电 话: 0875-2128556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875-214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