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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海代表:你提出的《关于龙塘山国有农用地县外边界确权的建议》(第6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龙陵县镇安镇开展龙塘山国有农用地调查工作,在具体走界中与隆阳区潞江镇白花二组交界地块出现争议。2022年龙陵县镇安镇向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确权申请,并在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号建议中提出要求予以解决。因办理事项属跨县土地权属争议,按照规定应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办理。2022年7月7日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争议双方等到争议地点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指界,实地测量。经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5月11日提请的确权申请,我局2022年7月21日正式受理该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并进行调查核实。2023 年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5号建议中再次提出要求予以尽快解决。2023 年9月23日龙陵县镇安镇作为申请主体向我局递交《土地确权申请书》,提出与隆阳区潞江镇白花村存在土地边界争议,争议地块2块,面积15.63亩,申请对位于三锅疆两个地块约15.63亩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并确认土地属申请人所有,土地性质确认为国有农用地。我局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于2023年9月26日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并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双方予以举证。2023 年10月19日我局组织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现场指界认定争议地块,邀请云南省地矿院测绘公司进行实际测量,确定实际争议地块面积和范围;在争议双方提供的举证材料的基础上,我局调取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争议地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情况和矢量数据,查阅调取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和龙陵县自然资源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档案和矢量数据;2023 年10月30日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第三人进行了询问;2024 年1月10日组织召开案审会;2024 年1月19日组织各部门研究;2024 年2月21日依程序组织调解,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2024年2月27日,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向我局提出撤回土地确权申请,该案件终结。
二、调查落实情况
(一)现场争议地块的指认确定。经组织双方对争议地块现场走界、勘测定界,确定争议地块总面积9.13亩(其中地块一3.7亩,地块二5.43亩)。
(二)争议地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情况。根据隆阳区农业局提供矢量数据叠加分析,争议地块9.13亩与隆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部分重叠,重叠面积8.7亩,重叠率为95.3%。其中地块一与乔跃贵承包范围重叠 3.62亩;地块二与线开丽承包范围重叠0.05亩,与乔跃贵承包范围重叠5.03亩,承包期从2000年至2030年,时限30年。
(三)争议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情况。经查阅龙陵县、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档案资料,争议地块二中的4.92亩纳入隆阳区集体土地数据库范围,权利人为隆阳区潞江镇白花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新寨子),2013 年办理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为隆集有2013第1060858号);争议地块一和部分争议地块二共计4.21亩纳入龙陵县集体土地数据库范围,权利人为龙陵县镇安镇邦别村蚂蟥箐上村民小组、蚂蟥箐下村民小组,2013 年办理集体土地所有证(证书号为龙集有(2013)第001754号)。
(四)争议地块实际管理耕种使用情况。经与争议地块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户农户核实,该两块争议地块自1982年开荒至今都由农户自己耕种,均由隆阳区白花社区二组村民在实际进行耕种。最早时间可追溯至1982年,时间跨度41年。龙陵县邦别村陈述1989年左右由村上开荒争议地块,至1995年之前由龙陵邦别村耕种,1995 至今由隆阳区白花村二组农户承包耕种管理。双方各自表述1995年之前都由各自开荒耕种管理,但相关发包、实际耕种管理资料无法提供。隆阳区农业局对争议地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调查认定从1995年开始,两户农户承包时限截止2030年。
(五)确权申请主张情况。2021 年龙陵县镇安镇开展国有农用地确权,在具体走界中部分地块出现争议,龙陵县镇安镇向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争议地块确权,并通过人大提案反复进行反馈,要求予以解决。2023 年9月中旬,龙陵县镇安镇作为申请人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确权申请,要求确权争议地地块认定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权利主体龙陵县镇安镇邦别村蚂蟥箐上小组、下小组在2021年之前均未逐级向上申请过归还主张。
三、处理情况
我局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龙陵县镇安镇为避免激化矛盾,稳定群众情绪,特向我局提出撤回申请,维持原状,目前该土地争议案件已经终结。
最后,感谢杨成海代表对全市土地确权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