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20240829-0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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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保山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3号建议答复的函

A

公开

杨隆代表:你提出的关于完善“点状布局、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0023 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点供”用地政策的相关情况

(一)背景。为健全完善我省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协调推进生态管控与乡村建设工作,助力乡村振兴,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紧扣乡村振兴用地保障主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0〕11号),出台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供”用地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云自然资〔2020〕140 号),全面规范“点供”用地报批和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点供”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和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按照建(构)筑物垂直投影占地面积点状布局,以“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进行点状报批和供应的项目用地方式。在具体适用项目上,明确了5种允许准入类型:一是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二是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三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四是半山酒店等旅游新业态用地;五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点状项目用地。同时,明确了5类禁止准入类型: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限制使用林地区域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的;二是选址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险区,以及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经评估不能建设的;三是挖山填湖、削峰填谷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四是商品住宅、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等房地产和变相发展房地产的项目;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在用地规模上,明确了原则上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50亩。

(三)具体措施。一是加强用地规划支持。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制定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单列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对暂未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实,灵活保障具体项目用地;允许按照“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方式,编制项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供地和开发提供依据。二是分类审批管理。建设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按征收、转用规定报批;符合不征收(收回)、不转用规定情形的农用地、未利用地,按原地类管理,由用地方与农村集体签订土地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三是灵活开展土地供应。可以点面结合供地,项目区为单个地块的,可以单宗供地,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可以组合为一个整体供地;“点供”用地为单一用途的,按照规划用途确定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多个用途的,可按照主导用途确定供地的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允许合理设置供地条件,可将各部门提出点供用地项产业类型、标准、形态、公建配套、规划条件、生态环保要求、履约监管责任等一并纳入供地方案,要求前移,并确保管控落实。四是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鼓励点供用地项目依法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农房,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古村落历史人文保护与开发利用。五是规范登记发证。点供用地项目为单个地块的,以地块为宗地确权登记发证;为多个地块组合供地的,以各地块为宗地确权登记,可按项目区各地块的不同规划用途和产权管理需要,核发一宗地一证书或多宗地一证书。

(四)执行情况。经初步了解,政策文件出台后,全省范围内均未办理过点状供地的相关手续。目前,该文件已于2023年8月28日失效。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提升规划编制质量。依据批复的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及新修订的编制指南,对已审批的村庄规划开展回头看,做好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和修编,优化用地布局,指导推进村庄规划成果技术复核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振兴。

(二)加快对入股、联营方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的探索。在符合现有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做法,探索形成具体的操作规范,重点明确入股、联营的申请材料、申请主体、审批流程、用地申报主体、申报程序、监管措施等,为乡村振兴项目全力提供合法合规的用地保障。

(三)加强“点状”供地全链条统筹。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乡村振兴项目,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点状分布”的具体位置、准确用途,在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维护和更新中将乡村振兴项目列入规划中,按程序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办理农转供手续后进行开发建设。

(四)规划引导科学选址。结合现行的用地保障政策,积极引导产业布局向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开发边界内集中,科学规划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空间,促进优质项目落地实施,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实行特殊保障。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原则、情形、调入调出规则及程序等,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待细则正式下发后,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半山酒店、旅游配套设施等将有相应途径进行用地保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