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20260520-0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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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保山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沈松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瓦马乡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第2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建议交办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接联系,现答复如下:

一、瓦马乡国债搬迁项目实施情况

隆阳区瓦马乡避让搬迁已于2023年纳入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项目总投资达2040万元(其中上级下达国债资金1632万元)。项目涉及隆阳区瓦马乡10个村(社区)136户545人,于2024年11月全面完工,上级下达搬迁补助资金已于2024年11月全部兑付,旧址已纳入增减挂项目有序进行拆除复垦。并根据《云南省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于2025年12月份完成了初验。

二、对建议的处理情况

一是目前省级下发的2026年“两重”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指南》主要围绕“两重”“两新”领域,没有地质灾害搬迁领域项目资金政策支持投向。我们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不断完善基层地质灾害搬迁资金长效支持机制。二是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3〕11号)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积极整合有关部门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搬迁避让工作补助到户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70%。其余资金可用于拟搬迁安置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前期工作,或必要的防护工程。”瓦马村安置点未完工的附属工程需由隆阳区统筹乡村振兴衔接、农村污水治理等相关资金给予保障。三是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自然资(2025)217号)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搬迁安置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项目推进相关工作,负责实施方案编制,制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做好建新拆旧、土地复垦、社会维稳、后续帮扶、资金使用等工作”。下一步将督促指导好隆阳区落实搬迁避让项目的后续帮扶工作,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