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村庄规划编制质量的建议》的提案(第05040168号),已交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所涉及工作的相关背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村庄规划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要素。2019年1月,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要把加强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落实落地。2019年5月以来,自然资源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文件,对村庄规划工作作出的一系列的安排部署。2021年4月26日,云南省下发了《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7月30日,召开全省“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对“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作出全面部署,将“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全面提升全省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努力建设宜居宜兴和美乡村。2021年8月,我市印发了《保山市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实施方案》,启动全市“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行政村、农村社区编制范围、基数。2022年11月,根据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对全市村庄规划编制的范围和任务重新进行调整确定,全市2021-2023年规划编制总任务为823个(隆阳区286个、施甸县109个、腾冲市195个、龙陵县115个、昌宁县118个)。
2024年2月,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要求“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不下达完成指标和完成时限”;2025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强调“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对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2025年4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强调“落实底线管控要求。传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明确涉及规划范围的底线管控要求,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灾害风险防控线等其他控制线,以及重大规划项目建设控制范围等。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政策规定明确的限制和禁止行为纳入负面清单管控”;2024年8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的函(云自然资函〔2024〕271号);2025年5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村庄规划实施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5〕116号),逐步完善对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外843个(含任务外有需求、有条件20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已完成审查、审批,纳入省、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作为村庄规划管控范围内各类用地规划符合性审查的依据,实施“看、审、办、督”全过程在线管理。依据入库备案的村庄规划成果,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122个(2024年37个、2025年85个)有需求、有条件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动态调整(隆阳区59个、腾冲市27个、龙陵县19个、昌宁县12个、施甸县5个)并及时纳入省、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村庄规划管控范围内各类用地的规划支撑。2020年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保山市共审批村庄批次用地133件,批准面积3100.041亩(其中: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农村宅基地转用审批61件、721.958亩,集体建设用地72件、2378.083),有力保障村集体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一)关于“系统谋划,优化村庄布局”。严格执行《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修订版》(2023.3)要求,一是突出地域特色,注重基础调查分析。按集聚发展类、整治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5类村庄类型分类编制。二是守住红线底线,强调地域规划管控。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各项约束性指标,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三是突出产业发展,强化空间保障。根据村庄产业现状、资源禀赋、空间区位等因素,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
(二)关于“保障经费,提升成果质量”。自然资源、财政和农业农村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政策,解决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缺口难题,共同推进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水平。一是争取省级经费、用足用活财政衔接资金文件、“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多方式保障经费。2021-2023年共争取到14个省级试点,经费264.5万元。腾冲市、隆阳区分别争取到2021年、2022年“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以奖代补资金补助200万元。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提升规划成果。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9个部门组成的保山市“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项目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全市5县(市、区)均成立了由县(区)委书记、县(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设立了联络服务站,全力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
(三)关于“充实力量,强化管理水平”。一是2022年8月,原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实施方案》,指导乡村建设高校联盟为地方提供乡村发展规划、设计、建设等技术咨询服务,目前已推动104所高校与130个县(市、区、旗)结对,满足规划基层亟需专业技术力量支撑的需求。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出版《责任(社区、乡村)规划师创新实践》,加强责任规划师(乡村规划师)制度建设经验交流,并积极指导相关省级层面开展“责任规划师”等活动,引导有责任感的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村一线,扎根基层,为乡村振兴、乡村建设注入新活力。二是省级推动责任规划师下乡,为乡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从乡村发展需求出发,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或专家推荐等方式聘任规划师,持续提供技术服务与指导。三是督促县(市、区)做好村庄规划实施,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督促县级党委政府严格依法依规按《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2024.8)开展规划动态调整工作。所涉及的技术层面委托费用依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云南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云乡振发〔2023〕29号)“乡村规划类村庄规划编修等,按照资金管理办理要求比例列支的项目管理费的具体用途”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行政村(农村社区)纳入项目库申请资金。
(二)将村庄规划编制作为重要内容,指导县(市、区)按照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对需要新编制规划的村庄适当安排、予以支持,计划 6月份进行项目中期调整。
(三)结合“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编制,进一步摸清各县(市、区)乡村产业发展布局,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存在的短板弱项,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数据共享,提升规划实用性。
最后,衷心感谢您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