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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3-X/2026013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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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5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自然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市自然资源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2025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组织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1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干部职工例会12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学习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读本并将其纳入“第一议题”学习,采取讲党课等形式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组织开展学法活动,推动自然资源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打造德才兼备高素质自然资源法治工作队伍;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局党组始终将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谋划、推动落实,研究制定2025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普法要点、普法清单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研究落实法律顾问机构选聘、行政执法和法制督察证申领换发工作,加强对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领导;三是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市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执法、规范性文件、“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四是配强法治工作队伍。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证件管理、在岗轮训等工作,支持和鼓励自然资源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行政执法资格等专业考试,及时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干部调整充实到局法治工作机构,并将法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同时,充分运用法律顾问专业优势,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中的专业作用,参与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自然资源重要事项决策、签订重要合同协议、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出谋划策,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2025年,我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63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1名,现有公职律师2人,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均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

(二)强化法治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一是持续规范行政决策活动。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等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按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制定并公开本级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二是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信息发布机制,适时修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要求开展“双公示”工作,确保公众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逐利执法、执法粗暴等7类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5位副局长任副组长的行政执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和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对照整治重点,以及相关涉行政执法信访、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案件,结合本领域执法实际,按行政执法种类梳理研究确定并公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问题查摆梳理到位。同时,结合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治台账,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研究,查清症结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问题整改;四是通过“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加强对核发规划许可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统一平台、统一编号”,对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变化内容的进行预警分析。2025年市级229个行政许可全部纳入“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2025年行政执法案件已全部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及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相关板块,同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通过“双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五是认真开展招投标整治活动。组织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梳理排查是否存在“应进而未进”“应招而未招”“分标回避招标”等问题,并对照“风险排查指引”中8个环节、19类、119个问题对2012年以来的招标项目全流程环节进行自查,确保招标项目依法、合规,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制度落实。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意见》、《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要求,着力规范我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二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将案件评查和“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抓手,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按时间完成评查、抽查工作,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5年,市级集中评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评查和市司法局组织抽查,共评查我局行政执法案件48件,评查结果为:优秀12件,优秀率25%;合格36件,合格率75%;无不合格卷;三是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严格落实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要求,从已发生案件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能力。2025年,市级行政复议4件、行政诉讼3件全部为有利决定、裁定;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办理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程序。特殊情况除外均录音、录像、照相,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并进行规范存储;五是严格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坚决做到法制审核应审尽审,2025年市级就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件。

(四)坚持法治引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位置,以“获得经营场所”为抓手,抓实“标准地”出让改革、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二手房交易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交易税收登记集成服务和强化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阳光行动”,部署推进全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自然资源法治营商环境。2025年,全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率100%,排名全省并列第1;闲置土地净减少率34.16%,排名全省第3;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37.99%,排名全省第4;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率84.95%,排名全省第2;二是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实现审批事项表格化、电子化。大力推动自然资源审批事项的集成化,统筹推进不动产登记、用地、用矿、规划等审批改革。强化行政审批的实质性审查和对审批权力的控制与制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行政审批在线受理机制,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解决好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三是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着力推进“多规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大力推行“标准地”出让,常态化推行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自己的房子自己办和二手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审批时限得到压缩、跑腿次数不断减少;四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围绕“应进必进”要求,及时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要件材料清单并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的政务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收件材料进一步精简、便利度进一步提高、耗时进一步压缩,质效不断提升。全市企业办理财产登记耗时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一般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不见面办理,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

(五)坚持依法行政,修改和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人事科、执法监督科、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权责清单调整和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权责清单调整和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组织市级工程规划、执法监督、城规、矿管、储量等14个内设科室,规划管理站、不动产登记中心2个事业单位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共11类115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结合“三定”方案,共梳理设定我局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78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职权6项,及时报市委编办按程序进行更新。

(六)强化能力建设,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着力抓实能力建设。积极推广“保山自然资源”和“保山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拓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渠道。紧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事项、监督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面向社会公众应履行义务、应承担责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邀请法律工作者、司法干部、法律顾问在市、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对执法主体适格性、执法证件有效性、执法程序合法性、法律适用正确性、案卷归档规范性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权运用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素养,不断提高办案质量。2025年组织集中培训3次,通过统一学习、视频培训、网络学习、例会学习等形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自然资源管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40学时;二是切实加强人员管理。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适时对本单位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包括执法单位名称、执法领域、执法区域、执法人员性质、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职级、身份证号码、证件有效期)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对行政执法人员变动等情况进行更新并适时公开,所有人员信息均及时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培训。

(七)加速违法案件清零,从严从实推进督察执法。全力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和违法用地问题整改,2019—2024年983个督察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2025年督察反馈4个问题均已完成案件查处,已完成整改2个。2018年至2024年存量卫片“非农化”违法占耕图斑7187个(占耕面积25216.03亩),已整改2699个(占耕面积18312.45亩),整改完成率86.48%(按耕地面积,并扣减非粮化和存量农房问题),整改率排名全省第2。全市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212起(其中土地违法案件82起,矿产违法案件77起,规划违法案件53起)。移送纪委监委10起;移送公安机关2起。市级提级查办施甸县龙凤山公墓建设项目违法用地案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将凤凰山公墓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用于经营性公墓建设的问题,并将案件查处有关情况移送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处理,指导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对保山青华湖园林生态酒店(二期)10栋客房业主进行立案查处。

(八)坚持人民至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强化源头治理。紧盯征地拆迁、城乡规划、确权登记、矿产资源利用、重大项目用地要素保障、违法用地整改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要素保障百日攻坚”、“个人买地建房”、“殡葬领域腐败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化解工作”等行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属地基层和萌芽状态,切实加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力度,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二是着力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根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源头治理的有关要求,聚焦“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切实做好自然资源领域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坚决守住“三个不发生”底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台账,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依法、分类化解涉自然资源信访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避免矛盾积累、信访上行、风险外溢。2025年,我局共受理信访件26件,办结26件,均在规定的15日内完成受理、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办理,不存在应受理而未受理情况,除朱艳丽、杨继爱、胡帅外,其余均未发生重复上访、集体访及信访涉稳事件;三是依法办理行政争议案件。2025年,全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九)促进全民守法,深入推进自然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2025年,市级组织开展宣传4场(次),悬挂横幅5条,发放宣传材料400份(册),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切实加大了普法、学法、用法力度。同时,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时按要求撰写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并按时公开、上报,2025年,我局共报送法治自然信息6篇,被法治保山采纳2篇。同时,以“保山自然资源”“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及时发布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和各类政策文件,以“以案释法”的形式发布各类行政案件,切实加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2025年,“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保山自然资源”共发布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40篇,发布以“以案释法”典型案例9个。

二、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一年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思想和法治思维正在形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已成共识,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要义方面有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自然资源保障保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仍需加强;二是面对不动产登记、违法用地整改、耕地保护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如何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把握上有待提高;三是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理念推动自然资源工作方面仍需加强,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仍有提升空间;四是部分县(市、区)依法行政能力仍需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不同程度存在,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能力仍需提升。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2025年,共组织召开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1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干部职工例会12次。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深化土地改革重点任务、推进耕地保护攻坚等急难险重工作中展现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通过参加培训、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对自然资源法治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战略性和保障性进一步深化,法治素养得到提升。全年讲授党课2次,组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培训共计100余人次。

(三)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有关机构配合的工作格局;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耕地保护、重点领域执法、规范性文件等重点工作的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带头学法、讲法、用法,带头在局例会和普法教育会议中讲法治课,带领干部职工学习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中央政策,提升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同时,通过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下沉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拓展思路方法,研究解决实践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6年,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紧紧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工作定位,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大力开展法治自然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三大工程,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为保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自然资源力量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