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龙陵县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大理至瑞丽铁路怒江至龙陵段站前工程建设用地批复通知》(云国土资征〔2016〕1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厅通知意见,同意将施甸县、龙陵县集体农用地14.3969公顷(耕地5.5004公顷、园地0.5321公顷、林地6.3330公顷、其他农用地2.03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未利用地0.450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8473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大理至瑞丽铁路怒江至龙陵段站前工程建设用地。
二、请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到补偿费用、安置落实到位,途径和社会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保证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对征地审批结果、《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要严格按征地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及云南省国土资源网站群上及时公开。
五、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