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3-X-05_A/2018-0629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审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6-08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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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龙陵县2018年度第一批零星滑坡搬迁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农用地转用的批复(保国土资发〔2018〕387号)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龙陵县2018年度第一批镇安、龙新等3个乡镇(零星滑坡搬迁)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龙国土资发〔201858号)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陵县镇安镇淘金河村(金河二组、弯山下组、坡头组、大蛇腰组、老空树组、芭蕉林组、核果坡组)、镇安村(三岔河组、茅草地组)、官岑村(沟下组)、大水沟(朴香树下、大田上组)、岭干村(干水田组)、邦别村(水沟组),龙新乡勐冒社区(徐五组)、蚌渺社区(顺平五组、顺平三组)、荆竹坪村(半坡组),腊勐镇大龙村(小寨二组、百坟寨、三家村)、大垭口(核桃箐组、小立色二、大垭口、小水沟、小立色)、沙子坡(小董翁组、百坟寨)、松山村(永兴组)、长岭岗村(长河组)、长箐村(长箐六组),合计3个乡(镇)19个村民委员会(社区)的集体农用地0.952公顷(耕地0.9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52公顷,作为龙陵县2018年度第一批零星滑坡搬迁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

二、请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在耕地占补项目入库备案后,及时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请严格按规划要求和批准面积落实到户,切实做好三到现场等用地监管,不得超占或闲置。

四、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