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九期临时用地(耕地)的请示》(昌国土资发〔2018〕19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昌宁县鸡飞镇扁木村民委员会沟寨村民小组、盘石村民小组、下寨村民小组,卡斯镇大水平村民委员会白坡村民小组、塘田村民小组、团山村民小组、邑扎村民小组、鱼塘村民小组,柯街镇扁瓦村民委员会扁瓦村民小组、岩洞村民小组、羊毛土村民小组,田园镇右文村民委员会浪坝寨村民小组、上三甲村民小组、中三甲村民小组,合计4个乡(镇)4个村民委员会14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耕地)3.7621公顷,作为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九期建设项目临时材料堆放场、施工驻地、临时施工便道用地。
二、请你局督促用地单位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