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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33-X-05_A/2018-1022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审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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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十一期临时用地(耕地)的批复(保国土资发〔2018〕773号)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十一期临时用地(耕地)的请示》(昌国土资发〔20182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民委员会大平坦村民小组、稻场村民小组、槐树村民小组、上寨村民小组、中家园村民小组,温泉镇温泉社区村民委员会大岭岗村民小组、大桥村民小组、大洼子村民小组、街子村民小组、张家寨村民小组、赵家寨村民小组、竹林村民小组、祝家寨村民小组;光山村民委员会热田村民小组、光山村民小组,合计2个乡(镇)3个村民委员会15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耕地)6.4101公顷,作为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十一期建设项目临时材料堆放场、施工驻地、临时施工便道用地。

二、请你局督促用地单位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