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施甸县木老元等2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安置点土地供应的请示》(施国土资发〔2019〕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集体建设用地方案,将位于施甸县木老元乡大地村委会大地置点、龙潭村委会龙潭安置点、龙哈寨村委会哈寨安置点,共1个乡3个安置点,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施甸县木老元等2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方案的批复》(云自然资规划〔2018〕1号)批准的5.20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易地扶贫搬迁用地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宗地不得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以外的项目建设。
三、请严格按规划要求和批准面积落实到户,切实做好三到现场等用地监管,不得超占或闲置。
四、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