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矿公告〔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规定,因龙陵县宏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八〇八铁矿于2019年9月3日被龙陵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并公告。采矿权人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未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注销并清理登记数据。
采矿许可证注销后,原采矿权人若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矿山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的,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继续向原采矿权人追责追缴;未按时汇交地质资料的,将按相关规定催交地质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采矿权基本信息
序号 | 采矿权人 | 采矿权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开采矿种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 修复主体 |
1 | 龙陵县宏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龙陵县宏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八〇八铁矿 | C5300002011012140112375 | 铁矿 | 2005年9月5日至2015年9月5日 | 由龙陵县人民政府组织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