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
房屋租金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现将《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建房〔2022〕8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保山市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领导小组。成立保山市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晓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杨新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俊超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黄先厚 市税务局副局长
付成刚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杨 程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兴芳 市商务局副局长
许 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庆林 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副局长
张雪莲 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 员: 万 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科长
李 琼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科长
刘文学 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科长
佘文伟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与政策法规科科长
鲁云春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科长
周明德 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科长
王永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长
段成伟 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普惠金融科科长
范应胜 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副科长
二、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税务、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站在经济发展的大局,高度重视租金减免工作,盯紧抓落实,形成合力,以切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为目标,制定或完善实施细则,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各类资金,确保各项政策相施落地生效。
三、有序开展租金减免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既定的租金减免工作机制,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属地责任,拿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充分运用新媒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快速有序推进减免市场主体房租金工作落地见效,将租金减免优惠政策尽早惠及最终承租人。
四、落实部门责任及信息报送工作。
(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各部门责任分工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统计汇总工作;税务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负责按要求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工作,包括享有税收优惠的企业户数、减免税收金额等;人民银行牵头,银保监部门配合,负责按照要次要求做好贷款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数据收集工作,包括享受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的企业户数,贷款金额等;国资部门负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国有企业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按照要求做好5000平方米以上非国有经营主体、商品交易市场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包括减免租金金额、受惠市场主体户数等。各县(市、区)管理国有房屋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配合补充完善相关数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二)做好数据上报汇总工作。一是请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分工及时将本部门负责统计的数据提交至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一名工作负责人,按时上报至保山市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请各市级职能部门按照上述分工,将本部门负责统计的数据按时提交至保山市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璟,联系电话:2207319,邮箱:bsfgk5678@126.com。
(三)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周三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上周租金减免情况,每月6日前报送本地区上月租金减免相关统计数据和月度情况报告。
联系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5-2207319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0875-2224818
市税务局:0875-2233729
市财政局:0875-2216563
市国资委:0875-2169981
市商务局:0875-303753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2236739
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0875-2218606
人民银行保山支行:0875-2122845
附件:1.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文件的通知
2.2022年服务业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表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商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山监管分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