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机遇 拓宽筹融资渠道 高效有序推动
保山市隆阳区棚户区改造
惠民生:提升人居环境促进群众就业
隆阳区棚户区改造采取统一建设、集中安置的方式,将安置小区布局在城市较好位置,均衡配置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学校、医院、商业服务网点等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棚户区改造后,针对居民居住情况的新变化,新增设了青华、九隆、永盛3个街道办事处,并分别增加公安派出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服务,解决棚户区改造居民治安、子女就近入学、就近就医等问题。有序推进社区管理,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及招聘,妥善解决棚改居民的生活出路和就业问题,帮助棚改安置居民逐步适应“出棚上楼”生活,让社区居民化解隔阂、拉近距离,共融、共建、共享幸福。
稳房价:货币化安置与限价房建设并行
隆阳区在实施棚户区改造初期以实物安置为主,2015年后针对房地产市场低迷、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情况,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通过加大棚改货币化补偿政策宣传和动员力度,到2017年,隆阳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达到100%,房地产业投资增速明显,商品房库存面积明显下降。与此同时,保山致力于提高货币化安置的补助和奖励幅度、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搭建购房平台等措施,确保棚改户能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买到所需的房子。
随着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快速推进,货币化安置率的提高,隆阳区出现了商品房存量不足、房价上涨的问题。为了满足棚改居民安置需要,隆阳区启动了限价商品房建设。限价商品房布局于各棚改区域,销售价格定为3000元/平方米,低于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价格约600—1000元/平方米。目前,限价房项目已开工建设6个,总建筑面积约146万平方米,总套数7859套,棚改居民可选择购买任意地块的限价房,既能够满足群众就近安置需求,又提供了多项选择,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防风险:控制成本实现资金盈亏平衡
在推进实施中,保山在控制棚改成本上下足了功夫。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及银行贷款。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共筹集到上级补助及银行贷款资金164.4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52亿元、省级补助资金1.45亿元,国开行贷款150.41亿元,农发行贷款2亿元,国家棚户区专项建设基金5.1亿元。二是在补偿方面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在建设方面采取多方认证的形式,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三是强化市场运作。按照“整体规划、综合开发、优先安置、统借统还、分期实施”的思路,对棚户区改造各片区进行整体策划,并编制棚户区土地一级整理计划,提出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对整理的土地实现滚动开发与增值。通过分片区、分项目、分期实施棚户区改造,并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滚动有序推进各片区棚户区改造,撬动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土地升值。通过科学合理规划改造棚户区,提高了建筑容积率和土地利用效率,盘活了存量土地,棚户区改造范围预计可整理出让土地12374亩,产生收益277.75亿元。同时,通过租赁、出售安置区铺面、停车位等配套商业部分,增加商业销售和经营性收入30.40亿元,可实现资金盈亏平衡。
保山中心城区2013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167.26亿元,国开行贷款年限15年,项目改造成本合计约229.83亿元,预计收益307.97亿元,预计盈余78.14亿元,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各片区的整体运作,实现动态收益平衡。截至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贷款本息按时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已还本付息62.89亿元,贷款不良率为0。
控范围:按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改造重点
保山的棚户区改造从一开始就自觉服从于城市总体规划,做到方向明、底数清。2013年11月,《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规划至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60平方公里。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目标,保山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要求,将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整体居住环境较差、简易结构房屋较多、使用年限较长、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大、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列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通过统一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的方式进行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面貌新:新型城镇化发展逐渐上轨道
保山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中,结合“产城融合、学城融合”等项目的实施,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有力推动了新型城镇化进程。除了通过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居民生活生产方式和就业形式的转变,还充分发挥产业对城镇建设的支持作用,增强了城镇对产业发展的承载能力,既增加了进城农民的就业岗位,又有效解决旧城区拥堵的现状,使“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思路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