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问题
(一)是立法慢:目前保山市未制定出台《保山市城市管理条例》,现在使用的《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办法》是2015年9月9日隆阳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未通过市人大立法,同时城市管理执法与司法衔接困难,所以,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执法无依据,执法无保障,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现象易发多发。
(二)是联动弱:市(县、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交叉,多头管理,批管不一致,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占道修理、占道洗车等乱象难以源头治理和根治。同时,部门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性不高,部门联动机制不够,联合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困难,部门协同作战未行成合力,城市治理各部门管理数据不共享,有部门堡垒,数字化城管中接入公安视频监控226个高清摄像头,仅有视频查看权限,没有做到数据整合共享共用,社会化治理中心、110指挥中心、数字化城管中心、街道治理等还是“多头治水”,城市管理综合指挥中心没有建设。
(三)是人员弱:以隆阳区为例,现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有人数310人,其中正式编制110人,协管员200人,仅为昭阳区的三分之一,城市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不到位。
(四)是保障低:以隆阳区为例,隆阳区2018年城市维护管理经费仅为6500万元,按照每平方公里管理经费投入每平方公里仅为127万,(近三年市政维护、绿化管护、环卫保洁欠款6700万元)经费投入上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未配备有执法执勤车辆。
(五)是共治差:网格化管理还是与机关单位人员为主,没有充分发动社区和市民力量,没有形成常态化管理和考评机制。志愿者服务形式化,没有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队伍建设基本与机关为主,志愿服务也未纳入党政领导的考核内容,组织结构松散。
二、工作建议
(一)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中心城市老城区地下管线普查,为老城区提升改造提供详细准确真实的基础性资料:加快完成《保山市隆阳区正阳路整体风貌提升改造项目方案设计》、《保山中心城市人行交通专项规划》、《保山中心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保山中心城市市场专项规划》以及《保山中心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加快中心城市特别是老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使中心城市市政设施完善、配套功能齐全,沿街建筑的立面改造风貌得到有效提升,路面无破损,人行道整齐规范,停车泊位多且划定合理,并建有专业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公厕建设位置合理且运营好,有效解决停车难和如厕难的问题,为实施城市管理奠定良好的硬件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体制改革:全面调整充实和高规格配置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功能,高位推动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各项重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精密部署,使其真正成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者和推动者。
(三)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结合各地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尽快完善和公布各地的 “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从政策上明确编外协管员的配备比例和标准,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除现行依法确定和履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职责外,按照技术要求相适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的划转或委托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由各地政府依法确定,逐步将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和领域的5个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委托或划转给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积极推进管理职责法定化和管理事权规范化,不断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快科学立法:严格按照市人大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及时研究和制定出台《保山市城市管理条例》和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切实为各地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五)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开展 “五创两争”工作,使城市管理工作水平逐步提高并逐步向精细化管理迈进。一是以网格化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将全覆盖、无缝隙、制度化、精细化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工作制度,明确执法人员职责,工作要求及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等,形成层级网络管理结构,建立起“分片包干、岗责明晰、责任到人、灵敏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城市乱象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顽疾、难症,优化人居环境。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推行问题快速处理等系列制度,遵循“管理跟着需要走,服务跟着民生走”的原则,确保发现问题在现场,处理问题在现场,督察问题在现场,意见反馈在现场,检查验收在现场。四是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和案件受理、派遣机制,规范运转流程,强化案件协调督办,不断提升及时发现、派遣、处置、解决问题的能力。五是坚持“疏堵结合、服务为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妥善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六是整合12319城管服务平台、微信群等媒介,践行“721”工作法,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将突击性执法转变为常态化、长效化执法。
(六)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按照“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快各地智慧城市建设。目前城市管理的创新,基本基于大数据系统,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城市管理中枢,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城市治理的高效化、精细化。建议在政府层面应当组织综合数据分析调度中心,进行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统一行动,高度化集成城市运行维护及管理执法体系,实现部门领导交叉任职,系统调动各部门资源和力量,才能打破信息孤岛,冲破部门机制壁垒。
(七)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机制: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走”的原则,整合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环保、交通、民政、水务、公安等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联勤联动体制机制,建立“大城管”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解决执法交叉,批管不一的问题。
(八)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各地城市管理资金预算和经费支出的刚性管理,使城市管理经费、人员、装备得到有效保障。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逐年提高编外协管员的工资待遇,使其“进的来、留得住、能干事”。健全和完善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部门在依法行政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有效解决执法矛盾和纠纷,不断提高案卷规范、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水平,为规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减少暴力抗法和争取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九)建立健全考核考评机制:按照运作市场化、作业精细化,考评标准化的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实行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真正做到考核内容全覆盖,奖惩机制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