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昌宁委员活动组: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提案》(第0506010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进展与工作基础
“十四五”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截至2025年底,全市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分别达到98.46%和93.58%,绝大多数乡镇和村庄实现了生活垃圾的有效收集处理,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提案中指出的阶段性成效符合实际,我们对此表示认同。
二、对提案所提问题与建议的答复
我们完全赞同提案中对当前存在问题的分析。山区条件制约、历史欠账、资金技术瓶颈等因素,确实导致了部分地区分类实效不足、收运体系运行不稳、长效机制不健全、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和提案所提建议,我们已在推进以下工作:
(一)关于“提升分类治理实效”的建议。
1.深化宣传引导:已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乡村振兴宣传重点,利用“村规民约”、文明实践站、校园教育等多种载体,开展常态化、接地气的宣传教育,促进村民分类习惯养成。
2.健全资源化利用链条:正指导各县(市、区)合理布局建设乡镇或片区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村级可回收物回收站点。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技术(如阳光堆肥房、微生物发酵),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提升资源化利用率。
(二)关于“健全收运体系,弥补运行短板”的建议。
1.优化收运模式:针对山区、偏远村庄,积极推广“定点收集、上门收集、巡回收集”相结合的模式,合理规划收运路线和频次。鼓励配备适用的小型、密闭、环保的收集转运车辆及移动式压缩设备,降低收运成本,提高效率。
2.推进智慧监管:已在筹划建设或升级市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信息化监管平台,探索运用物联网、GPS等技术,对车辆作业轨迹、设施状态、垃圾量等进行在线监测,提升清运及时率和设施维护水平。
(三)关于“强化资金保障机制”的建议。
1.加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已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予以倾斜支持。下一步将积极研究设立更稳定的专项补助或奖补资金,重点向财力薄弱县、偏远山区倾斜。
2.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采取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推动建立“农户适量付费、村级集体补贴、财政专项补助”相结合的日常保洁和设施运维经费分担机制,促进长效运转。
(四)关于“加强专业管理能力建设”的建议。
1.开展能力培训:已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基层干部和乡村保洁员、分拣员培训内容,定期组织技术和管理培训,提升一线人员操作规范性和管理能力。
2.引入专业力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公司运营等方式,提升镇村两级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环节的专业化运营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县域统一的环卫一体化运营管理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您们的提案为我们进一步厘清了工作思路和着力点。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专项提升方案。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开展试点示范。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全域分类治理、资源化利用、智慧化管理等综合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一是在下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争取将昌宁县纳入综合试点统筹部署。二是强化规划项目入库,在编制市级“十五五”住建及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时,将昌宁县相关治理项目优先纳入专项规划和市级重点项目库。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关键指标纳入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考核,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完善政策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完善在设施用地、资金保障、技术标准、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
衷心感谢您们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希望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 尹国华 303819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