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0-5/20260716-00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6-07-16
  • 文号
  • 保建发〔202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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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05060116号提案的答复

驻龙陵委员活动组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的建议0506011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协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出台市级专项管理办法

(一)建议提出:尽快出台《保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定义、分类、设置原则、审批流程、技术标准、维护责任及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

(二)经认真研究,该建议我们已认真采纳落实并留作参考。该建议所提内容与《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以下简称《标准》)高度契合。该《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210号公告202231日起实施。《标准》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类型、设置要求、面板材料、机构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管理等相关内容均有具体描述。如:根据设施位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主要分附属式、独立式、移动式3,设置应符合和满足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设计规划等相关要求。

二、关于规范审批与建设全流程

(一)建议提出: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市级统筹、县(区)落实的审批管理体制,清晰界定审批主体、审批条件和办理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同步细化设施技术标准,对材质选用、结构安全、设置位置、尺寸规格、风貌协调等作出明确要求,特别是针对临街商铺招牌、大型户外广告等重点类型,制定差异化规范,确保设施建设既符合安全要求,又与周边建筑风格、城市整体风貌相契合

(二)经认真研究,该建议所提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市级统筹审批、县(区)落实审批管理方面......,提升审批效率”方面。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第203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机关: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设定和实施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534号)第131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机关: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设定和实施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上通知已明确,相关审批事项和权限均已下放至县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行业监管部门、审批主体由属地党委、政府编制部门明确后,应结合地方城市定位、建筑风貌管控及打通生命通道等消防安全具体要求,制定具体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流程和材料清单,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工作。同时,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省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711日印发),中小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非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按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管理,应加强事前服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二是同步细化设施技术标准,对材质选用、结构安全......,又与周边建筑风格、城市整体风貌相契合方面。上述《标准》已对建议内容均有具体描述和明确,此处不在赘述。

三、关于明确部门权责与协同机制

(一)建议提出:明确部门权责与协同机制。清晰界定相关职能部门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规划、审批、监管、执法等环节的职责边界,避免职责交叉和管理空白。建立市级层面协同管理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共享管理信息、会商解决突出问题,形成“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管理格局。

(二)经认真研究,该建议所提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明确部门权责......,避免职责交叉和管理空白”方面《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省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711日印发)已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规划引领、设施审批、监管执法提出具体要求,如:要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设置者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云南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手册》中第四章第一节第八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违法情形》,执法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相关违法情形可根据情况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具体可以根据《管理办法》第四章罚则处理。二是建立市级层面协同管理机制......形成“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管理格局”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城市治理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工作,我们已牵头起草《关于成立保山市城市治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开展第二轮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待修改完善报经市委、政府同意后印发。

最后,感谢各位委员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们还有什么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改进,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保山作出更大贡献。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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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陈耀华,0875-303819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