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公示[2017-48]:鼎隆 御景东方
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保政发〔2012〕68号)规定,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审核,已符合预售条件,特此公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预许保字(2017-48)号;
售房公司名称:保山鼎隆投资有限公司;
预售项目名称:鼎隆 御景东方;
预售范围:A10、A11;
预售项目用途:商住用地;
批准预售总建筑面积:3905.27㎡,其中:住宅2套(408.06㎡),商业26套(3497.23㎡);
预售款监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东路支行;
预售款专用账户:2510020729024556553。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