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及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山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保编办〔2017〕66号) 文件,确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3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按规定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一)综合办公室
管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政务工作 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政策研究、机关事务、后勤管理和接待 工作,负责文书、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负责综治维稳、处理突 发事件和信访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干 部职工职务升降及调资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年终考核。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机关财务核算,日常运转经费的审核报销,专项资金的申报 管理,非税收入的收缴清算,政府委托代管资金的监管核算管
理,机关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使用核算工 作;负责工资审核发放及办理全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的申报缴纳清算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账务核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申报、分配、拨付及税收 申报管理,项目前期费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建设工 程项目竣工决算账务报审工作。负责机关工会财务核算工作,办 理机关工会医疗互助金的收缴申报工作,办理工会成员会费缴纳 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二级单位及所属行业社会团体财务核算管理 工 作 。
(四)城市建设科
抓好全市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境卫 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负责抓好全市城市供 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及管理,城市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及器具经 营资质、燃气工程建设、器具经销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 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工作,国家
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工作,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认证、报审。对城市建设方面 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五)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村镇统 一开发、综合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 筹协调工作和特色小镇的报审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村镇人 居环境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对村镇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 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六)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 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房地产市场监 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行业发 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 场秩序,负责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 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起草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
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 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 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制定全市住宅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 市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监督、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 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 指导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对房地产市
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七)住房保障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 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报 和安排上级廉租住房资金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指 导使用管理;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
目建设、管理和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监督各县(市、 区)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城镇保障 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
(八)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科
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法规和规章;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 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受理保障性安居 工程举报、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
计、审核工作。
(九)建筑业管理科(招标管理办公室、清欠办)
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包括工程质量、工程监理等发展 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 主体的市场行为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筑工程质 量的法律、法规、住房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工程 验收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要质量 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制 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查处建筑工程质量 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建设报建手续;对建设工程监 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工程监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 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单位等企事 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办理外地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入保登 记验证备案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负责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综合考评和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装 饰装潢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市场、装饰装潢设计市场管理工 作,抓好全市建设行业的技术规划和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工程建 设标准和计量行业标准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 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审批,组织建设设计方案竞 选,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装 饰装潢设计入保登记验证备案;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成果登记、
转让推广应用和管理,参与重大建设技术项目的论证,参与省、
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统计上报工作;对建 筑市场、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 查;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
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 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设计方案的招标组织工作,负责规范 有形建筑市场和推行工程招标代理制,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委 库的建立、培训和监督检查,按分级管理要求监督建筑工程施
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做好招标投标备案;按照层级管理要 求指导、检查县(市、区)招标投标工作,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 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认定、
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 员资质资格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协助有关部门 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负责“保山市城建 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开展评
审工作;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办公室日 常工作,负责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综合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工 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有关会议精神,编制和实施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 灾和应急管理长效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分析全市建设系统质量 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房 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 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 核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 为;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 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和案件稽查。
(十一)标准定额管理科(墙改办)
负责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 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研究、制定地方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 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 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负责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 械、设备价格、工程造价指数的管理,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 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
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 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栏标价、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 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负责做好新型墙材推 广及墙体材料革新等相关工作;对标准定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 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承办保山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 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抗震防震科
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防震 方面的法规、政策;依据《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
例》,对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抗震设防管理;
负责超限、超高层(建筑高度45米以下)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分类标准》中的甲、乙类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负责组织 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组 织有关专家对遭受地震等破坏的其他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负 责对房屋、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技术管理及国 家抗震加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建
设、设施、设备的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对村镇民 房、特别是地震灾区的民政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指导 地震灾区恢复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十三)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 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负责提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县(市、
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纠纷的行 政复议;负责建立和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城市综合执法机制,积 极推进城市管理事权规范化,市级原则上不承担具体执法职责。
机关党委(党办)
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拟定机关党委工作 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 育、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
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2)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地 下管网建设、改造、管理、维修计划和行业监督管理,中心城区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移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
产、应急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组织推广应用市政新技术、新材 料、新工艺。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法对我市规划区 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交流质量管 理、监督、检测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参与采用新技术、新结构、 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鉴定工作;
3.负责对市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管理,对各县区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4.核验建筑构配件质量,参与评审本市优质工程;
5.参与调查处理全市重大质量事故,对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进 行仲裁,负责经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6.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发生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履行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工作职能;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建局以党的十八 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 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 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抢抓机遇,跨越发展,基础设施 不断完善,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城镇化率达45%,提高1.4个 百分点;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86.75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
2.91平方公里;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20亿元,同比增长
33.16%;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3.3%,增加0.13个百分点;城镇 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72%,提高0.7个百分点;城镇污水集中处 理率达60%,提高5个百分点。(2)优化结构,完善制度,建筑 业发展形势总体向好,2017年全市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137亿
元,同比增28%,完成建筑业增加值84亿元,同比增22%。(3) 加强监管,调控价格,房地产市场形势总体稳定。(4)关注民
生,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 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14037套(户),垦区危旧房改造任务36 户。10月底,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全部开工,目前完成投资
67.6亿元。(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 作稳步健康发展,全年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6)统 筹协调,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稳步推进。(7)精心组
织,周密安排,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保山市深入 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和督 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抓紧搭建数字化城市 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大数据开放开发应用工作,做 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成果共得”,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
化、精细化、智慧化。
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 格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党政同责”和“参与、监督、服务、执法”的方针,坚持“依法 监督、严谨务实、热情服务、清正廉洁”的原则,以全市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为中心,进一步强化政 府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牢固树立人民满意工程意识,在全站干 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的工作计划和各项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任务。截止2017年12月18日,我站受监 市政及房建工程总数170项、754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
892.41万平方米,其中自年初累计新开工工程总数92项、248个 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442.61万平方米;本年度竣工工程总 数29项、182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63.36万平方米,已办 理竣工备案工程总数21项、69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
30.77万平方米,竣工备案覆盖率为72.41%。
二、部门基本情况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 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 个。分别是: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
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4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
(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 人 ) 。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
72,732,129.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732,129.84元,占总 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 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 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 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589250.15 元,增长21.43%,主要原因为: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新增收入10490000元;
2.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棚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新增收入 1800000元;
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费新增收入2714800元;
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死亡抚恤新增收入387700元;
5.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南角绿广场资金新增收入 4000000元;
6.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前期费减少收入3000000元;
6.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减少收
入1015952.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
73,575,135.91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9,288.51元,占总支出 的13.92%;项目支出63,335,847.40元,占总支出的86.08%;上 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 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973834.83元,增长21.91%,主 要原因: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资金新增支出10490000元;
2.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棚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新增支出 1800000元;
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费新增支出2714800 元;
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死亡抚恤新增支出387700元;
5.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南角绿广场资金新增支出 4000000元;
6.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前期费减少支出3000000 元;
7.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减少 支出1213196.5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 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39,288.51元。与上年对比 增加1628008.82元,增长15.9%,主要原因: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死亡抚恤新增支出387700元;
2.工资福利等新增支出978361.52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76.76%,人均106211.8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 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24%,人均32156.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 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
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335,847.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 12229447.4元,增长19.31%,主要原因: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049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棚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项目 支出18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南角绿广场项目新增项目支出 4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前期费减少项目支出3000000 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基本建设类项目减少项目 支出1213196.53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支出63,941,535.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91%。与上年对比 增加6340234.83元,增长9.92%,主要原因:
1.工资、综合考核奖等增加2813811.52元。
2.死亡抚恤增加375561.86元。
3.保山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1766161.45元。
4.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增加1434700元。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减少5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76,342.21元,占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奖 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77273部队水费、劳务费、维修 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商品和 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 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 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 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8,925.66元,占一般公 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 休工资福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3,826,268.04元,占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8%。主要用于市设站职工基本工资、津补 贴、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 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 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 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建设支 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 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总支出的0.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210,306.19元,完成预算的131.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支出决算为143,120.19元,完成预算的143.12%;公务接待费支 出决算为67,186.00元,完成预算的111.98%。2017年度一般公 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50306.19元, 主要原因为:
2017年用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我局的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未 纳入我局年初预算中,但支出纳入决算。所以超预算“三公”经费
50306.19元,主要是开展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房建设工作时产生的 车辆运行经费及公务接待费。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 比2016年增加4943.59元,增长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776.41
元,下降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720元,增长
2.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 加的主要原因:
由于“三公”经费提取口径及我单位费用归并口径不同产生的。
2016年我局部分公务接待费计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中,不在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反映。实际上我局2017年总的公务接待费 支出较2016年是减少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支出143,120.19元,占68.05%;公务接待费支出
67,186.00元,占31.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 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120.1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支出143,120.1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主要用于保障各项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
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18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7,1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 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 接待人次6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住建 厅、友邻16州市住建局、县市区住建局及相关单位、部分企业发 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29,181.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581.61元,增长12.81%,主 要原因 :
(1)公车用车补贴支出增加158850元, (2)劳务费支出减少53235.42元,
(3)维护费支出减少33712.9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629181.61元支出明细如下:
(1)办公费用支出10603.4元(2)印刷费支出360元(3) 邮电费324元(4)差旅费32775元,(5)维修(护)费
17189.95元(6)公务接待费5842元(7)劳务费39451.35元
(8)工会经费79527.52元(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716.4元 (10)其他交通费用351350元(11)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
49641.99元(12)退休公用经费6400元。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下属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站为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 总额1,600,174,284.07元,其中,流动资产1,626,874.17元,
固定资产4,722,031.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 工程3,099,750.00元,无形资产479,085.46元,其他资产
1,590,246,542.9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 资产总额增加419843490.3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09332.03 元,固定资产减少8499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 0.00元,在建工程减少900250元,无形资产减少29153.33元,
其他资产增加422332135.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 原值0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1251406元;报废报损资产 50项,账面原值33848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 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bs 缩
项 目 | 行 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 : 折计 及减 值准 备 | 对 外 投 资 / 有 价 证 券 | 在建工程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设备 (单 万元 以上 通用 设 备 、 单价 100 万元 以上 专用 设 备 ) | 其他固定资 产 | |||||||
栏 次 | l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合 计 | 1 | 1,600,174,284.07 | 1,626,874.17 | 4,722,031.47 | 400,000.00 | 768,551.06 | 3,553,480.4 | 3,099,750.00 | 55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 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一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63,320.00元,其中:货物 采购支出388,72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 74,6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检测仪器设备购置、信 息技术服务。
2. 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332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
388,72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74,600.00 元,采购次数34次,其中货物32次,服务2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建局以党的十八 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 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 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二、过程情况分析
(1)本年度认真执行预算,按要求执行。(2)“三公经 费”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3)认真执行政府采购 管理办法。(4)建立健全7个财务管理制度。(5)规范资 产管理工作。
三、产出情况及效果分析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抢抓机遇,跨越发展,基 础设施不断完善,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城镇化率达45%,提高 1.4个百分点;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86.75平方公里,较上年增 加2.91平方公里;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20亿元,同比增长
33.16%;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3.3%,增加0.13个百分点;城镇 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72%,提高0.7个百分点;城镇污水集中处 理率达60%,提高5个百分点。(2)优化结构,完善制度,建筑 业发展形势总体向好,2017年全市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137亿
元,同比增28%,完成建筑业增加值84亿元,同比增22%。(3) 加强监管,调控价格,房地产市场形势总体稳定。(4)关注民
生,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 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14037套(户),垦区危旧房改造任务36 户。10月底,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全部开工,目前完成投资
67.6亿元。(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 作稳步健康发展,全年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6)统 筹协调,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稳步推进。(7)精心组
织,周密安排,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保山市深入 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和督 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抓紧搭建数字化城市 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大数据开放开发应用工作,做 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成果共得”,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 化、精细化、智慧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年8月收到保山市土地 收储中心退回上年多交土地款90.03万元,账务作年初结转结余 增加,当年列支70.3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72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 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 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 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
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 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
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 括省部级干部专车、 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
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 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 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 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 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 资 金 。
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 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 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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