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0-5-/2019-092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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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保编办〔2018〕66号)文件。确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3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按规定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1、综合办公室

管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政策研究、机关事务、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文书、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负责综治维稳、处理突发事件和信访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2、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职务升降及调资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年终考核。

3、计划财务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核算,日常运转经费的审核报销,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非税收入的收缴清算,政府委托代管资金的监管核算管理,机关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使用核算工作;负责工资审核发放及办理全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申报缴纳清算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账务核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申报、分配、拨付及税收申报管理,项目前期费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建设工程项目峻工决算账务报审工作。负责机关工会财务核算工作,办理机关工会医疗互助金的收缴申报工作,办理工会成员会费缴纳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二级单位及所属行业社会团体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4、城市建设科

抓好全市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负责抓好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及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工程建设、器具经销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工作,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工作,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认证、报审。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5、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特色小镇的报审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村镇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对村镇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6、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起草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制定全市住宅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监督、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对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7、住房保障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报和安排上级廉租住房资金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

8、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科

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

9、建筑业管理科(招标管理办公室、清欠办)

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包括工程质量、工程监理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住房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工程验收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查处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建设报建手续;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工程监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单位等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办理外地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入保登记验证备案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和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装饰装潢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市场、装饰装潢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抓好全市建设行业的技术规划和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计量行业标准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审批,组织建设设计方案竞选,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装饰装潢设计入保登记验证备案;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成果登记、转让推广应用和管理,参与重大建设技术项目的论证,参与省、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统计上报工作;对建筑市场、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设计方案的招标组织工作,负责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推行工程招标代理制,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委库的建立、培训和监督检查,按分级管理要求监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做好招标投标备案;按照层级管理要求指导、检查县(市、区)招标投标工作,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认定、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负责 “保山市城建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开展评审工作;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

10、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综合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议精神,编制和实施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长效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分析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1、标准定额管理科(墙改办)

负责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研究、制定地方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负责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工程造价指数的管理,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栏标价、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负责做好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等相关工作;对标准定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承办保山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抗震防震科

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依据《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对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抗震设防管理;负责超限、超高层(建筑高度45米以下)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的甲、乙类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遭受地震等破坏的其他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负责对房屋、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技术管理及国家抗震加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对村镇民房、特别是地震灾区的民政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指导地震灾区恢复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13、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负责提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县(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纠纷的行政复议;负责建立和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城市综合执法机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事权规范化,市级原则上不承担具体执法职责。

机关党委(党办)

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拟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管理、维修计划和行业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移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组织推广应用市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核心,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方法、务实的作风推动行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事业取得良好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以建设美丽宜居新型城镇为载体,城市功能不断完善。至2018年底,全市城镇化率预计达46.5%,提高1.5个百分点;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预计达90.05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2.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预计达3266.09公顷,较上年增加218.2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预计达35.1%,提高0.17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预计达78%,提高6个百分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预计达70%,提高10个百分点;全市预计2018年累计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10亿元,同比降低8.3%;累计完成城市生态化建设投资40亿元。(2)以“七改三清”行动为重点,乡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至2018年底,全市除街道办事处外的67个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将基本实现全覆盖,乡镇镇区建成中转站17座,填埋场15个,焚烧炉124个,堆肥或其他处理设施8个,实现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数量达715个、自然村6292个,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88%,自然村基本建立了保洁员制度和收费制度;全市共有44个乡镇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设施覆盖率为65%,乡镇镇区建成污水处理厂(站)30座,氧化塘12座,污水管网330公里,3146个村庄实现污水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为44%;建成乡村公厕1500座(乡镇镇区公厕220座、村庄公厕1280座);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村创建工作,隆阳区、腾冲市被省级确定为2018年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蒲缥镇塘子沟社区方家寨自然村等16个村被省级确定为2018年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预计完成投资6.9亿元;采用PPP模式实施保山坝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43亿元,共涉及208个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两个项目现已完成采购社会投资人招标,并启动了大保高速路保山出入口-海棠路段示范段和西大沟整治(五里亭路-学府路)示范段建设,目前完成投资约1.1亿元。(3)以去库存为突破口,房地产市场实现向好态势。至2018年底,房地产开发投资预计完成221.86亿元(其中商品房开发投资146.86亿元,同比增长72.78%,棚户区改造投资75亿元,同比降低4.65%),商品房销售面积预计达195万㎡,同比增长0.8%,商品房销售额预计达110.53亿元,同比增长12%。(4)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效显著。2018年,省政府下达保山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5000套(户),截至10月底,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12612套(户),开工率84.08%,累计完成投资58.25亿元,共获批银行贷款76.765亿元,到位33.5亿元,公共租赁住房已分配51768套(公租房39476套、廉租房12292套),分配率为96.15%。(5)以网上办理为依托,建筑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2018年全市预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70亿元、增加值110亿元,同比分别增27%以上。(6)以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为着力点,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工程。省级下达保山市2018年度“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10262户。截至10月底,各县(市、区)已将计划任务全部落实到户,全市已开工18220户、开工率177.55%,已竣工11123户、竣工率61%,完成投资5.83亿;全市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已开工6640户、已竣工5496户。(7)以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出发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不断提升。(8)以综合执法改革为手段,城市管理执法监督体系逐步完善9)以放管服为重点,全面推动深化改革工作。(10)以党的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147,672,135.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7,672,135.7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80,013,490.1元,增长1596.27%,主要原因分析:

1.行政运行收入增加880,844.79元

2.发展与改革事务收入减少2,000,000.00元

3.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减少45,038.00元

4.新增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收入30,000,000.00元

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减少29,490.00元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增加132,741.97元

7.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减少80,000.00元

8.新增其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收入10,000,000.00元

9.新增出国经费收入66,000.00元

10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收入增加388,215.00元

11.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减少39,720,000.00元

12.新增棚户区改造支出收入1,075,293,106.34元

13.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增加1,458,700.00元

14.其它城乡社区支出收入减少300,000.00元

15.保障房安居工程支出收入增加4,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868,318,113.12元。其中:基本支出8,312,029.40元,占总支出的0.96%;项目支出860,006,083.72元,占总支出的99.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00,519,467.48元,增长1180.73%主要原因分析

1.行政运行支出增加880,844.79元

2.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减少2,000,000.00元

3.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5,038.00元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29,490.00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32,741.97元

6.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0,000.00元

7.新增其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000,000.00元

8.新增出国经费66,000.00元

9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增加388,215.00元

10.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减少39,720,000.00元

11.新增棚户区改造支出825,939,083.72元

12.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支出增加1,458,700.00元

13.其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300,000.00元

14.保障房安居工程支出增加4,0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12,029.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65,433.76元,增长26.97%,主要原因分析 :

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增加1,545,973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19,461.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0,006,083.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8,754,033.00元,增长1304%,主要原因分析:

1.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减少2,000,000.00元

2.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37,950.00元

3.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0,000.00元

4.新增其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000,000.00元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34,200.00元

6.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减少39,860,000.00元

7.新增棚户区改造支出825,939,083.72元

8.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支出增加1,458,700.00元

9.其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300,000.00元

10.保障房安居工程支出增加4,0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86,729.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0%。与上年对比减少26,878,316.24元,减少-46.21%主要原因: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等支出增加1,674,461.7元

2.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减少876,575.6元

3. 对个人和家底的补助减少566,438.6元

4.其它资本性支出减少27,109,763.7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12,1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6%。主要用于支付工资、资金、缴纳社会保险、 遗属补助、奖励性补贴及政府绩效奖、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印刷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0,49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96%。主要用于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574,0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0%。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前期费5,000,000.00创建省级园林城市1,200,000.00支付房产交易信息维护费网络费230,000.00、支付出国经费66,000.00元、会议费8,700.00元、77273部队水费150,000.00元、保障支付事业人员工资奖金等1,699,384.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4%。主要用于梨花路、新桥路、16米路保障房配套道路工程建设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5,480.03元,完成预算145.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6,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206.03元,完成预算的82.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274.00元,完成预算的76.5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出国考察经费66,000.00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任务批件(云外办出〔2018〕0701号)批复,出访芬兰挪威波兰,费用回单位报销。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2,036.63元,增长1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6,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744.37元,下降37.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219.00元,下降33.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出国考察经费66,000.00元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任务批件(云外办出〔2018〕0701号)批复,出访芬兰挪威波兰,费用回单位报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000.00元,占45.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206.03元,占28.32%;公务接待费支出38,274.00元,占26.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0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支出内容包括:2018年8月20日到29日住宿费(标准间)、餐费、交通费(往返经济舱)出访目的:以隆阳区和昌宁县自然人文为特色小镇建设项目为的,前往波兰、芬兰、挪威三个城市建设水平位居世界一流的国家开展访问和合作,引进特色小镇国际合作伙伴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206.0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206.0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各项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27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2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住建厅、友邻16州(市)住建局、县区住建局及相关单位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8,642.2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9460.66元,主要原因分析出差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费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481,221,874.68元,其中,流动资产279,748,574.84元,固定资产1,821,936.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44,691.98元,其他资产2,199,306,670.8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87,833,684.0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78,664,729.62元,固定资产增加156,28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47,453.48元,其他资产增加609,060,127.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81221874.68

279748574.84





1821936.98



3441691.98

2199306670.8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2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2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77273部队水费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200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77273部队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77273部队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兑换框架协议》,协议第七条第2点指出市人民政府每年免费为77273部队提供15万吨饮用水,超出部分由77273部队按规定付费,并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自2006年开始市财政结合水费市价,以每吨1元计价核算,每年予以安排15万元补助77273部队,并由市住建局在收到预算资金后及时拨付至77273部队。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计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为77273部队水费的直接责任主体,计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3月7日根据保财建〔2018〕4号下达资金15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至2018年12月31日,支付77273部队水费150000元,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提供15万吨饮用水;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军民和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到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8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社会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坝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的范围覆盖整个坝区205平方公里,6个街道、4个乡(镇)、251个自然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治水、植绿、垃圾处理、公厕建设和部分村庄道路改造提升5个方面。其中:

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东河、大保高速坝区段两条生态绿廊,老城区街头绿地及微公园,北庙水生态展示公园,东河、大保高速沿线105个村庄范围内河道清淤及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公厕、道路改造提升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05亿元。项目于2018年1月3日完成采购社会投资人招标程序,由华侨城▪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标。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财政部PPP项目入库工作。

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二期工程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坝区108个自然村供排水管网、垃圾收运、道路、公厕、绿化亮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及中心城市西大沟、大小桥河、红花河黑臭河道整治及生态恢复,估算总投资约46亿元。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及专家组评审,“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于2017年12月27日被确定为第一候选社会资本。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接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科室收集考核数据、资料,根据要求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及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拿出解决方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2月5日,保山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保山市广播电视台搬迁及坝区人居环境提升经费的通知》(保财教〔2018〕255号)正式下达3000万元专项经费。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经报请局务会、党组会同意拨付给昆明兴海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大保高速公路保山城区和汉庄出入口匝道及保山机场出口绿化景观工程1500万元。拨付给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300万元,用于红花河、大小桥河、西大沟3条黑臭水体的截污和清淤工程。拨付给云南正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费,拨付给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5万元工程监理费。累计拨付2825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一期项目提前实施了大保高速试验段,完成1.5公里生态绿廊及步行自行车道、公厕等设施建设,完成老城区3个街头绿地改造提升工程。试验段于2018年3月9日启动实施,目前已完成种植土方回填造型工程、给排水管网工程(地下截污管、消防管、中水给水管、浇灌系统)、电气配管工程、园建工程(园道基层砼、路沿安装、花池、花街砌筑及面层铺贴、小桥及构架等)、大乔木种植等工程,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500万元。

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二期建设项目提前启动了中心城市西大沟、大小桥河、红花河黑臭河道整治工程,截止目前三条黑臭水体累计完成清淤24.52千米、60900立方米,埋设截污干管21.69千米、完成雨污混接改造21个点,建成运营1000立方米/日、100立方米/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各一座、600立方米/日一体化污泥脱水压榨设备一座,累计完成投资1.3亿元,公众满意度调查3次、满意率均大于90%以上。累计完成投资13000万元。通过治理,保山中心城市三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要求,整治成果初见成效。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保山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完成1.5公里生态绿廊及步行自行车道、公厕等设施建设,完成老城区3个街头绿地改造提升工程。同时保山中心城市三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要求,整治成果初见成效。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提升,同时为保山中心城市“四创两争”工作打下坚固的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实施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二期建设项目,保山市黑臭水体整治开展水质监测20次,公众满意度调查3次、满意率均大于90%以上。满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要求,整治成果初见成效。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自2017年12月以来,由于受国家金融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以及财政部对PPP项目进行清理整顿的影响,致使该PPP项目的推进受阻和存在诸多不可预见的问题。2018年10月18日,中建五局以《中建五局联合体关于退出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二期)PPP项目的函》(建五投函字〔2018〕21号)函告我局中建五局及其联合体决定退出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二期合作,并提出终止已经签订的《投资协议》;华侨城▪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也提出退出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一期合作。从而导致两个PPP项目工作推进受阻。

下一步,报请市政府将尽快处理两个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退出合作相关事宜,并引入国内外有资质、有实力的勘测设计单位对两个PPP项目进行深度策划及规划设计,同时积极向社会推介两个PPP项目,按程序重新启动社会资本方招标工作。力争2019年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完成了2018年的绩效目标,以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按月进行绩效目标管控,若发生偏离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按计划实现。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梨花路、新桥路、16米路

2.项目基本情况:隆阳区龚家庄2012年公租房项目,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994套,配套建设梨花路、新桥路、16米路三条与小区相连的市政道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人行道、绿化、照明及附属工程等,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总长1265.6米,预算总投资3800万元。《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综〔2018〕27号)下达隆阳区龚家庄2012年公租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580万元,因该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建设管理站实施,故拨付到我局,专项用于配套市政道路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0月25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综〔2018〕27号)下达资金580万。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1月29日,项目资金支付400万元,剩余180万元将在审计决算后尽快拨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梨花路长453米,宽40米;新桥路长550.5米,宽25米;16米路长262.1米,宽16米。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三条道路的建设完成解决了龚家庄公租房住户入住和出行问题,改善市容环境,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和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生活环境。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6.9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于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

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发现我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未严格定期轮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定期轮岗,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②项目绩效指标不够完善。

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林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项目名称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专项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自2017年保山市委市政府提出“四创两争”目标后,全市加快了创建园林城市步伐,两年来,通过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各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2017年9月20保山市已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申请。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和省级园林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建城函〔2017489号)的工作安排,一是保山市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创建工作技术报告资料报送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二是省住建厅将在2018年5-8月对申报的3个城市、27个县城分期分批开展创建指导;三是申报城市(县城)需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对标对表自查自评并上报;四是省住建厅将于2018年10月-11月组织专家对通过指导,整改工作落实、创建成效显著、自查自评达标的申报城市(县城)进行验收实地考评。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特申请专项工作经费开展相关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接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科室收集考核数据、资料,根据要求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及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拿出解决方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保山市财政局下达120万元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专项经费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支付项目

金额(万元)

支付人居环境整治会议费

0.25

制作园林小区牌匾

1.56

古树名要及后备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费

6

历史风貌保护规划

4

绿地系统规划

9

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编制

9

创园申报材料-主报告编制

13

绿地种树规划编制

6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费

6

城市避灾绿地规划编制费

9

创园实地考评手册

0.35

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相关资料印刷费

0.07

拨付隆阳区创园工作经费

10

拨付创建园林城市台账收集指导编制费

17

拨付创建园林城市申报材料附件编制经费

13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经费

15.76

合计

12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并及时拨付给相关单位。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该项目,完成了创建园林城市相关规划、完成了创建园林城市台账收集、完成了创建园林城市申报材料编制、创建园林城市通过了专家实地考评。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两年来,通过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各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截止2018年底,保山中心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54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7.23%、建成区绿地率达32.2%。确实做到了让空气更新,让水体更清澈,让市区更整洁,让生活更便利,让城市更宜居。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园林城市是对城市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生产环境的综合评价,是一个城市含金量非常高的品牌和名片。无论从提高城市生态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方面来看,还是从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看,创建园林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是大势所趋、民心所盼、发展所需。群众满意度达99%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圆满完成了2018年的绩效目标,以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按月进行绩效目标管控,若发生偏离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按计划实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创建园林城市当做“政治工程、民心工程、发展工程”,全力以赴来推进,尽快让山更绿、河更清、田更美、园更靓、天更蓝、家更暖,让人民群众拥有树荫环抱、绿茵遍地、繁花似锦、四季葱翠的绿色空间,并着眼于2020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全面推动各项工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林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项目名称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维护费

2.项目基本情况2015年,在中央、省、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布署下,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联合在市级开展领导干部房地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全国联网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系统两个系统的建设工作。2015年,在市财政的支持下,两个系统顺利建成,投入使用。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和日报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建房函〔2016〕495号)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周末和节假日均要正常报送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报送。两个系统建成能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动态和变化趋势,更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作为市委组织部提拔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查核平台之一。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计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为该项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计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3月7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8〕4号)下达资金23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至2018年12月31日,支付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维护费和电话网络费共计230000元,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日报;每日15时之前上报。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核查。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到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5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项目名称保障办、治污办、清欠办、墙改办、申遗办、可再生能源办等机构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市委、市政府为满足城市建设、提升、改造、管理的需要,成立了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市城镇污水垃圾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办公室、市墙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筹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青华海湿地公园及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指挥部等13个领导机构办公室,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局相关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计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个下设的办公机构、领导小组为直接责任主体,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3月7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8〕4号)下达资金3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全市城镇化率达46.5%,;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10亿元;城镇亮灯率98%。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78%。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到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6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社会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项目名称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为不断提升保山中心城市人居环境,优化城市布局,建设美丽宜居保山,2016年3月15,市委政府召开现场会议决定实施“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建设,会议确定由市永昌旅游投资公司作为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的实施主体。

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建设位于保山中心城市东部面山,西至东绕城高速以西100米、南至沙丙路、北至麦场村、东至团山村,计划总投资19.6亿元,按5A级景区标准规划建设2.65万亩,除现有林地之外,计划实施生态恢复1.7万亩,项目分三期由北向南滚动开发,一期1万亩,二期6500亩,三期1万亩,主要实施内容为:山体植被恢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策划开发四个方面,按照“先进行生态恢复,后进行适度开发”的原则进行建设。

市永昌旅游投资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启动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建设,征地1332.965亩,土地流转4466.147亩,征收房屋2户,迁坟3686冢;组织实施了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1#游步道工程、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2#、3#游步道工程、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官屯堆土场岩土项目、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大坝水库堆土场岩土项目、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主道路配套电力通信管沟及照明工程、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一期供水工程、1500亩泡核桃采购种植项目、核桃园绿化景观及附属工程。截至目前,1#、2#、3#游步道已全部完成硬化,正在实施附属照明及护栏工程;官屯、大坝岩土项目主体完成并投入使用;主道路配套电力通信管沟部分已全部完成,正在实施照明工程;一期供水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1500亩泡核桃采购种植项目、核桃园绿化景观及附属工程已全部完成,进入养护阶段。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资金到位后,我公司完成了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征地1332.965亩,土地流转4466.147亩,征收房屋2户,迁坟3686冢。

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长19.8公里、宽8.8米的主游道硬化,完成主游道及有关道路电缆通讯管18.4公里;完成1号、2号支路3号支路道路及附属工程。完成“园中园”6.24公里人行步道及3个高位水池,和10公里长主输水管道供水设施建设;完成修建核桃园蓄水池11个。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省补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拨付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1#游步道工程预付款300万元,拨付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2#、3#游步道工程进度款110万元,拨付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主道路配套电力通信管沟及照明工程工程款330万元,拨付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永盛街道征地款和工作经费15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大坝水库堆土场岩土项目进度款40万元,拨付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核桃园绿化景观及附属工程工程款30万元,拨付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一期供水设计合同款138000元,拨付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造价咨询费10万元,拨付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监理费10万元,拨付技师学院单立柱安装款849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全部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部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到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自2017年12月以来,由于受国家金融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以及财政部对PPP项目进行清理整顿的影响,致使该PPP项目的推进受阻和存在诸多不可预见的问题。

6.绩效自评结果 : 省补资金到位后充分运用于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各项目费用支付,极大缓解市旅投公司资金压力,资金得到有效使用,项目得以快速推进,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绩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中心城区目前有两座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一座污水厂正在建设,一厂位于保山市隆阳区红花河与东河交汇处西北侧,处理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万吨。二厂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河图镇河村东河西岸,处理规模为1.5万吨/日。目前两厂都是委托云南省深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也只够支付运营费。三厂位于辛街胡家中学附近,正在建设的处理规模为4万m³/d,远期14万m³/d。预计2020年3月投产运行。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接到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后,我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收集考核数据、资料,在根据要求组织自评,及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拿出解决方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108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09万元,执行率102.69%,保证了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全年拨付污水托管运营费1109万元,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在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专项管理支付资金,确保污水处理费全部用在污水处理厂运营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全年需要完成化学需氧量消减量3843吨,氨氮消减量482吨。通过污水处理厂全体员工和公司领导的努力,全年完成化学需氧量消减量4030吨,氨氮消减量493吨。圆满完成减排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从环保部门监测(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情况来看,出水水质各项必检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国家一级B标准的规定。出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到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自2017年12月以来,由于受国家金融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以及财政部对PPP项目进行清理整顿的影响,致使该PPP项目的推进受阻和存在诸多不可预见的问题。

6.绩效自评结果 : 该项目圆满完成2018年的绩效目标,以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按月进行绩效目标管控,若发生偏离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按计划实现。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项目名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费

2.基本情况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2018年收到财政下达前期项目资金500万元,用于春节和中秋节的二类费用拨款。其中设计费拨付362.01万元,地勘费拨付53.45万元,图审费拨付15.53万元,造价费拨付38.19万元,可研评审费拨付5万元,测量费拨付0.82万元,监理费拨付25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初,指挥部就开始梳理所有的前期合同,分类别认真核对每家公司的合同总额、已拨款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欠款情况等,制定拨款计划表,再将计划表报市住建局局务会审批。待局务会讨论后,根据各项目部和各位领导的反馈意见,对拨款计划表进行调整。

拨款计划表确认后,由各项目部通知各单位开发票到指挥部办公室核对拨款信息,待我将所有拨款信息核对正确后,由市住建局财务室负责拨款。

最终,前期项目绩效全部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500万项目前期经费已下达。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500万项目前期费分别用于支付:设计费362.01万元、地勘费53.45万元、图审费15.53万元、造价咨询费38.19万元、可研评审费5万元、测量费0.82万元监理费25万元项目前期费已完成拨付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负责前期项目拨款数据的核对,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室负责资金的发放。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已按照既定计划,完成全部拨款。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有利于服务对象经济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其更好地运营公司,创造财富,造福社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对拨款情况基本表示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社会效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绩效目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平日里对合同数据的整理和更新,也离不开和财务室的配合。

问题:项目部通知服务对象开发票时,没通知清楚,或者服务对象未按要求开具发票,导致工作的重复和时间精力的浪费。

建议:项目部统一编制开票信息给服务对象,无论以前是否已经来开过发票。指挥部和财务室都应该对收到的发票做好登记,清楚记录每一个项目已经拨付和欠款情况,做到每笔账目清晰。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

2.基本情况保山市委、市政府为满足城市建设、提升、改造、管理的需要,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业务科室为单位内部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计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个下设的办公机构、领导小组为直接责任主体,划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7月2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8〕4号)下达资金2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全市城镇化率达46.5%,;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10亿元;城镇亮灯率98%。完成梨花路长453米,宽40米建设;新桥路长550.5米,宽25米建设;16米路长262.1米,宽16米建设。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78%。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抽查,100人中随机抽样10人,满意度达到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 我局对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7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取得的社会评价良好。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建议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保编办〔201766号)文件。确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3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2个事业单位,机关党委按规定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1.综合办公室

管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政策研究、机关事务、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文书、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负责综治维稳、处理突发事件和信访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2.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职务升降及调资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年终考核。

3.计划财务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核算,日常运转经费的审核报销,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非税收入的收缴清算,政府委托代管资金的监管核算管理,机关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使用核算工作;负责工资审核发放及办理全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申报缴纳清算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账务核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申报、分配、拨付及税收申报管理,项目前期费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建设工程项目峻工决算账务报审工作。负责机关工会财务核算工作,办理机关工会医疗互助金的收缴申报工作,办理工会成员会费缴纳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二级单位及所属行业社会团体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4.城市建设科

抓好全市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负责抓好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及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工程建设、器具经销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工作,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工作,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认证、报审。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5.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特色小镇的报审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村镇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对村镇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6.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起草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制定全市住宅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监督、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对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7.住房保障科

编制制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报和安排上级廉租住房资金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

8.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科

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

9.建筑业管理科(招标管理办公室、清欠办)

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包括工程质量、工程监理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住房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工程验收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查处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建设报建手续;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工程监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单位等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办理外地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入保登记验证备案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和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装饰装潢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市场、装饰装潢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抓好全市建设行业的技术规划和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计量行业标准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审批,组织建设设计方案竞选,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装饰装潢设计入保登记验证备案;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成果登记、转让推广应用和管理,参与重大建设技术项目的论证,参与省、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统计上报工作;对建筑市场、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设计方案的招标组织工作,负责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推行工程招标代理制,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委库的建立、培训和监督检查,按分级管理要求监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做好招标投标备案;按照层级管理要求指导、检查县(市、区)招标投标工作,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认定、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负责 “保山市城建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开展评审工作;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

10.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综合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议精神,编制和实施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长效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分析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的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1.标准定额管理科(墙改办)

负责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研究、制定地方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负责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工程造价指数的管理,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栏标价、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负责做好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等相关工作;对标准定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承办保山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抗震防震科

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依据《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对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抗震设防管理;负责超限、超高层(建筑高度45米以下)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的甲、乙类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遭受地震等破坏的其他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负责对房屋、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技术管理及国家抗震加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对村镇民房、特别是地震灾区的民政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指导地震灾区恢复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13.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负责提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县(市、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纠纷的行政复议;负责建立和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城市综合执法机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事权规范化,市级原则上不承担具体执法职责。

14.机关党委(党办)

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拟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党员管理、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15.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2个事业单位,其中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为财务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1)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管理、维修计划和行业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移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组织推广应用市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2)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法对我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监督、检测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参与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鉴定工作;负责对市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管理,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核验建筑构配件质量,参与评审本市优质工程;参与调查处理全市重大质量事故,对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进行仲裁,负责经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发生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履行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工作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的绩效目标基本清晰、明确、可考量,反映了部门履职目标。部门绩效指标具体为:1.抢抓机遇,跨越发展,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全市城镇化率。2.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3.关注民生,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4.统筹协调,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稳步推进。5.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1,476,735.74元,支出868,318,113.12元,其中基本支出8,312,029.4,项目支出860,006,083.72.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前期费5,000,000元;棚户区改造支出825,939,083.72元,污水处理费11,092,300元;创园及城市双修1,200,000元;棚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800,000青华湖生态恢复工程10,000,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费管理制度》《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全面了解全厅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资金的执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和综合效果,促使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树立责任意识、绩效意识及风险控制意识,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及项目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中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人员经费的规范性、公用经费的合规性、项目经费的有效性和内控制度的完备性。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效指标按项目实际涵盖了责任履行、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以及预算管理五方面,详见下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度)

评价部门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1705.5

全年执行数

114767.21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25.5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128.6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08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08638.54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得分

扣分原因

投入
(15分)

目标设定
(7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绩效目标合理性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2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1分;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1分。

4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绩效指标明确性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1

未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预算配置
(8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

3

在职人员控制率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小于或等于1计3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3


三公”经费变动率

3

三公”经费变动率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下降的计3分,增加的按比例扣减。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3


重点支出安排率

2

重点支出安排率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实际得分=支出安排率*2分。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2


过程
(30分)

预算执行
(15分)

预算完成率

5

预算完成率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完成年初预算计5分,未完成年初预算按比例扣减,预算完成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5


结转结余控制率

5

结转结余控制率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低于15%的计5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5


支付进度率

5

支付进度率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完成年终进度的计5分,按季度完成预算进度的计1分。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4

完成年终进度,但未能按月完成进度

预算管理
(12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管理制度健全性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3

制度不完整,相关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基础信息完善性

4

基础信息完善性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计2分;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计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计1分。

4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4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计2分;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计2分。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4


资产管理
(3)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管理制度健全性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计1分;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1

制度不完整,相关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固定资产利用率

1

固定资产利用率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利用率为100%的计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0.9

利用率为90%

产出
(30分)

职责履行
(30分)

实际完成率

8

实际完成率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得分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分值*8分

4

未能完成市委市政绩效考核

完成及时率

4

完成及时率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1-4季度各得1

2

3、4季度未能完成

重点工作办结率

10

重点工作办结率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实际得分=办结率*10分

8

重点工作办结率为80%

质量达标率

8

质量达标率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得分=达标率*8

8


效果
(25分)

履职效益
(25分)

经济效益

5

经济效益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生态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5


社会效益

5

社会效益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5


生态效益

5

生态效益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按收集到的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10分)

9

满意率为90%

合计

100




85.9


(3)自评组织过程: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要求全面熟悉掌握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

2.组织实施

根据部门自评的要求,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严密分工,明确要求。业务科室先自评,计划财务科进行多次汇审,最后相关工作成果由计划财务科汇总、审核上报。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目标设定明确: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政府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工作任务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预算配置科学: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有效: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加快支出进度、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资金开支合理、监管有力,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开支、提高绩效的目标及措施。

预算管理规范: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开展了大量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二是严格落实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并在制度执行中,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强化了日常的经费管理,预算支出的有效性得到了提高。日常的经费支出管理规范。通过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确保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资产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负责监督配合各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国有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合规。

①建设美丽宜居新型城镇为载体,城市功能不断完善。至2018年底,全市城镇化率预计达46.5%,提高1.5个百分点;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预计达90.05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2.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预计达3266.09公顷,较上年增加218.2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预计达35.1%,提高0.17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预计达78%,提高6个百分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预计达70%,提高10个百分点;全市预计2018年累计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110亿元,同比降低8.3%;累计完成城市生态化建设投资40亿元。

②全市预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70亿元、增加值110亿元,同比分别增27%以上;房地产开发投资预计完成221.86亿元(其中商品房开发投资146.86亿元,同比增长72.78%,棚户区改造投资75亿元,同比降低4.65%),商品房销售面积预计达195万㎡,同比增长0.8%,商品房销售额预计达110.53亿元,同比增长12%。

③公共租赁住房已分配51768套(公租房39476套、廉租房12292套),分配率为96.15%。

④至2018年底,全市除街道办事处外的67个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将基本实现全覆盖,乡镇镇区建成中转站17座,填埋场15个,焚烧炉124个,堆肥或其他处理设施8个,实现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数量达715个、自然村6292个,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88%,自然村基本建立了保洁员制度和收费制度;全市共有44个乡镇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设施覆盖率为65%,乡镇镇区建成污水处理厂(站)30座,氧化塘12座,污水管网330公里,3146个村庄实现污水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为44%;建成乡村公厕1500座(乡镇镇区公厕220座、村庄公厕1280座

  (4)效果情况分析 :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极大改善了环境,公共租赁住房合理分配解决了民生问题。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在全面认真梳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执行一批,抓紧修改完善一批和尽快制定出台一批,持续稳步建立完善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于实施绩效评价时间不长,未能根据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未形成部门与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库,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不断完善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应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7.主要经验及做法:加强领导,项目绩效显著。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细化任务,推进各项改革。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