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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保开办〔2019〕31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保山市
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071号提案答复的函
潘正飚、蒋好武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力度的建议》(第0071号)的提案收悉。市扶贫办高度重视,及时商保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分局等部门研究办理,现就您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承贷金融机构要完善风险补偿金制度,满足扶贫小额信贷的放贷要求”的建议
自2014年开展风险补偿金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我市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规模。截止2019年6月底,全市共到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3379万元,为设立之初2500万元的134.5%。其中:存放农信社(农商行)2788万元,邮储银行501万元,农业银行90万元。为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分局于2019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保开办〔2019〕17号),要求各县(市、区)积极推动完善风险补偿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放大贷款倍数,合理调整风险补偿金规模;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开设风险补偿金账户、所有承贷金融机构共享的风险补偿金设立机制,签订风险补偿金共享分担协议,专项用于各承贷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后产生的呆账代偿核销。通过协调,各县(市、区)将积极筹措资金,视贷款规模适时增加风险补偿金。
二、关于“承贷金融机构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优化审批程序、开放绿色通道,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运行效率”的建议
近年来,承贷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运行效率,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资金需求。一是始终坚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做到能贷尽贷,尤其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支持力度;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二是落实分片包干责任,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确定当地有网点的机构为主要责任银行,实现名单制管理,确保能贷尽贷。三是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经办银行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贷款户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经办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在已经还清扶贫小额信贷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015年以来,保山市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6.7亿元,其中隆阳区3.02亿元,施甸县4.25亿元,腾冲市0.88亿元,龙陵县3.68亿元,昌宁县4.87亿元。目前,全市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余额9.06亿元,促进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
三、关于“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应贷尽贷,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覆盖贫困户比例”的建议
切实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认可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能贷尽贷。一是组织对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致富带头人等骨干人员培训,并通过他们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二是及时总结各地规范健康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大交流推广力度。2015年以来,累计向2.82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获贷率30%。
感谢潘正飚、蒋好武委员一直以来对保山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吴伟,联系电话:0875-214022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