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保山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069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保山市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资金投入项目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006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自2016年以来,我市全面压实“四到县”工作责任,将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后,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均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下达到各县(市、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则根据年度预算总额,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按照“建立项目库→确定建设项目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同级纪检部门和市扶贫办备案→乡(镇)组织实施”的工作流程,开展扶贫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乡级报账制等措施管理使用资金。同时,市级认真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着力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用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开展资金跟踪监控,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各级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指导县级完成了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设定补报和绩效自评工作。二是着力加大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好扶贫资金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管工作职责,着力抓好抓实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建立市县乡整合资金三级台账,加强对资金支出进度监管;持续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各类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及时掌握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扶贫资金使用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并提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纪检部门。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调动和整合基层财政监管力量,强化对扶贫资金监管的高压态势。三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市、县、乡、村、户五级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和项目计划、建设内容、资金补助花名册、项目完成情况等在实施地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告,提高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建设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针对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落实、资金筹集管理使用、项目实施情况和脱贫目标实现情况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审查。全面强化市级财政涉农资金源头整合,着力抓好县级年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方案和中期调整方案的审核把关,确保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实质整合到位、项目落实到位。
2.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全面落实绩效目标随项目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同步公开,进一步压实财政监管责任,督促县级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及时做好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3.全面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进一步推进公告公示制度,切实增强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充分应用报纸、网站、电视、信息公开栏、发放明白卡、微信/QQ群等方式,对扶贫政策、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方位公示公告,确保扶贫项目资金阳光运行。
4.强化资金督查检查力度。持续抓好市县乡三级监控联动,健全资金监控台账,按月通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健全上下联动机制,财政、发改、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定期开展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分析会,加强市级指导和监督。健全约谈工作机制,对支出进度慢的县区开展约谈,督促县级全力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要。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