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局联合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本次开展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公共机构主要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大型场馆等。
二、工作任务
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计划5年内完成,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4年11-12月)启动调查和制定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开展调查摸底,按照国家水效限定值、水效等级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核查水嘴、便器、淋浴器、净水机等4类用水器具的相关技术指标,掌握用水器具的类别、数量和功能现状,建立用水器具台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用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计划。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汇总编制工作计划,填写用水器具台账(附件2)。
第二阶段(2024年12月—2027年10月)组织实施。各单位根据普及更新工作计划,将公共机构的用水器具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用水器具的2级以上水效标准使用率。普及更新工作启动后,公共机构新购置用水器具必须达到2级以上水效标准。对存量用水器具,要坚持节约优先、宜改则改、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改造和更新计划。对不符合节水器具水效标准规定但具备改造条件的用水器具,优先采用加装水嘴起泡器、更换便器冲洗阀、合理控制供水压力等低成本手段进行改造;鼓励引入市场机制,优先采用合同节水模式进行改造,确保改造后达到2级以上水效标准。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要及时更新为2级以上水效的节水器具。对废旧用水器具,要加强回收循环利用,一体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第三阶段(2027年10月—2028年9月)巩固提升。通过实施用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计划,力争我市全部公共机构用水器具达到2级水效标准,积极鼓励重点用水公共机构(每月用水量≥2000立方米的单位)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机构项目,优先使用获评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或其他达到1级水效的节水器具。同时,进一步强化节水管理,加强节水宣传,规范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
附件:1.节水器具水效等级指标值
2.公共机构用水器具统计台账